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商业用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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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商业用房转让项目编号N0297FC*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15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246.77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2573.86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使用期限2004年4月29日至2054年4月28日止
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1-2
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为: 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到期未签租赁合同)装修情况简装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情况说明

房产证号: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不可预测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涉及产生第三方法律纠纷情况),转让方将积极配合买受人解决问题。该资产未接入热力管网.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联系人:金岩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 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贵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6、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 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 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配合解决相关问题;8、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 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9、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通知了承租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以实际情况为准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以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
告知

1.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行内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

4.房产有租赁,我方自行履行告知承租人义务,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报名缴纳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房产已目前现状交付,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腾退等事宜,出让方积极协助买受人腾退房屋。

5.竞价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货币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个工作日将该款项及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支付影响到受让方使用房屋等民事权益,由受让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本次交易产权转移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一切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税法政策及相关税率,按照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且受让方书面提出房产交付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低于6个月,在完成房产交付手续义务之后该房屋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持有税由买受人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3-15 09:00:00 至 2023-03-21 17:00:00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交易合同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并按约定向股交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5)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3-15 09:00:00-2023-03-22 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缴纳,具体服务费金额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
附件下载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郭宏杰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技术支持
其 他特别提示: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 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略) ,河南,呼和浩特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商业用房转让项目编号N0297FC*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15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南吉住宅小区1号楼1-2层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246.77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2573.86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使用期限2004年4月29日至2054年4月28日止
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1-2
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为: 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0月21日(到期未签租赁合同)装修情况简装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情况说明

房产证号: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不可预测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涉及产生第三方法律纠纷情况),转让方将积极配合买受人解决问题。该资产未接入热力管网.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联系人:金岩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 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选择动态报价时,授权由贵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6、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 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7、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 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配合解决相关问题;8、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 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9、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通知了承租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以实际情况为准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以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
告知

1.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行内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

4.房产有租赁,我方自行履行告知承租人义务,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报名缴纳保证金,逾期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房产已目前现状交付,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腾退等事宜,出让方积极协助买受人腾退房屋。

5.竞价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货币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个工作日将该款项及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支付影响到受让方使用房屋等民事权益,由受让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系银行抵债资产。本次交易产权转移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一切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税法政策及相关税率,按照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且受让方书面提出房产交付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低于6个月,在完成房产交付手续义务之后该房屋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持有税由买受人承担。

(7)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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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3-15 09:00:00 至 2023-03-21 17:00:00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交易合同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并按约定向股交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5)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3-15 09:00:00-2023-03-22 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缴纳,具体服务费金额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
附件下载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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