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转让
湖南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05 | |
挂牌价格 | 541.531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天心区药王街3号(中山国际大厦八栋A7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215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朝晖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0% | 本次转让比例 | 20%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成立时间 | 2008年10月7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医药创业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生物医药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法定代表人 | 胡自胜 | |||||||||||||
职工人数 | 3 | 其中在岗:3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胡自胜 | 80% | ||||||||||||||
2 | (略) (略) | 20%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 核准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核准(√)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661.60 | 评估价值 | 3008.59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0.08 | 评估价值 | 0.0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4661.53 | 评估价值 | 3008.51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601.702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0年 | 34.* | 34.* | -4.* | -4.* | ||||||||||||
2021年 | 34.* | 34.* | -98.14168 | -98.*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关于研究处置持有湖南 (略) 股权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本 (略) | |||||||||||||||
批准文号 | 《 (略) 国有资本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7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湖南 (略) 暨湖南生物医药 (略) 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宗地仅建有厂房约3000平米,容积率仅18%,容积率违约比例为77.5%,容积率违约金高达348.75万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项目已逾期916天,预期竣工违约金高达412.2万元。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3月2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已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桑银环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畅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05 | |
挂牌价格 | 541.531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5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天心区药王街3号(中山国际大厦八栋A7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215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朝晖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0% | 本次转让比例 | 20%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成立时间 | 2008年10月7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医药创业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生物医药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法定代表人 | 胡自胜 | |||||||||||||
职工人数 | 3 | 其中在岗:3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胡自胜 | 80% | ||||||||||||||
2 | (略) (略) | 20%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 核准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核准(√)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661.60 | 评估价值 | 3008.59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0.08 | 评估价值 | 0.0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4661.53 | 评估价值 | 3008.51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601.702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0年 | 34.* | 34.* | -4.* | -4.* | ||||||||||||
2021年 | 34.* | 34.* | -98.14168 | -98.*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关于研究处置持有湖南 (略) 股权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本 (略) | |||||||||||||||
批准文号 | 《 (略) 国有资本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7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湖南 (略) 暨湖南生物医药 (略) 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宗地仅建有厂房约3000平米,容积率仅18%,容积率违约比例为77.5%,容积率违约金高达348.75万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项目已逾期916天,预期竣工违约金高达412.2万元。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3月2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已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桑银环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畅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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