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宣钢3#AV80风机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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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宣钢3#AV80风机竞价公告

河钢宣钢3#AV80风机
标的名称河钢宣钢3#AV80风机
项目编码GR2023HE* 挂牌价格307 万元
价格说明成交价格含税,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14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河钢集团宣钢3#风机主要包含:凝汽式汽轮机、过滤器脱水装置等,设备均为2020.12日正常生产停产停运,设备设施状况保养良好。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宣化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B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宣化区
住所/注册地址宣府大街9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宏斌
注册资本18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河钢集团资产再利用中心关于发布第十三期资产再利用方向性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3-01-20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北京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02-15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270.8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4,203.25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30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略) 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闲置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 (略) 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处置资产清运工期: 不超过60天。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后,受让方要及时清理现场生活、建筑等垃圾,做到活完场净。

4 、清运时间:工作日 0800-1815

5 、受让方在规定工期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 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清运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6 、其他涉及安全、环保、消防等执行《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 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3月23-24日,工作时间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河钢宣钢东厂区

3、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313-*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6、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7、自《闲置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10%)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拆除作业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8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闲置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河钢宣钢3#AV80风机
标的名称河钢宣钢3#AV80风机
项目编码GR2023HE* 挂牌价格307 万元
价格说明成交价格含税,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14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河钢集团宣钢3#风机主要包含:凝汽式汽轮机、过滤器脱水装置等,设备均为2020.12日正常生产停产停运,设备设施状况保养良好。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 (略) 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 (略) 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 (略) 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宣化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B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河北 (略) 宣化区
住所/注册地址宣府大街9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宏斌
注册资本18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K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河钢集团资产再利用中心关于发布第十三期资产再利用方向性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3-01-20
批准文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北京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02-15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270.8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4,203.25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30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受让方按照《 (略) 交易服务收费办法》 (略) 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略) 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将交易服务费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闲置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 (略) 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处置资产清运工期: 不超过60天。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后,受让方要及时清理现场生活、建筑等垃圾,做到活完场净。

4 、清运时间:工作日 0800-1815

5 、受让方在规定工期内不能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出转让方现场,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 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清运部分,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

6 、其他涉及安全、环保、消防等执行《闲置资产转让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 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3月23-24日,工作时间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河钢宣钢东厂区

3、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313-*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6、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7、自《闲置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的10%)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拆除作业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8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 (略) 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 (略) 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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