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项目名称 | 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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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预估)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特别 | 1.标的为废旧闲置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堆放在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目前状态为未拆卸状态,标的实际规格与数量无法核实、测量,谨请意向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拆卸后实际回收率的经济风险。本次标的中电缆线长度为预估长度,实际的长度及电缆规格以实际交割为准;电缆线对应的竞价成交价仅作为电缆线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实际电缆线的成交价格=电缆线成交单价×实际长度,多退少补。计算依据:电缆线的实际成交价格=电缆线成交单价×实际长度。(各个规格的电缆线成交单价=各个规格电缆线竞价成交总价/对应规格电缆的预估长度)。如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出现与标的清单规格型号不一样的标的,其 (略) 补充出具的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准。 4.标的现场拆除施工由转让方指定施工方实施,每座标的的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座标的拆除施工实施前,受让方、转让方、施工方三方均须在约定时间先至标的现场办理交付手续;施工方进场施工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现场测量电缆线,并签署对应拆除标的的《资产交割书》;《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后,标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派员至现场看管,所有安全责任、风险责任、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进场交割 (略) 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 6.受让方须于施工方完成拆除后7天内(含完成拆除的当日)将标的物清运完毕。 7.标的交付时间跨度较长,结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束时间须以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竞买方须充分考虑到因整体施工时间跨度长、变动性 (略) 场行情变化风险、疫情变化风险、运输风险及各项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 8.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项目委托方要求受让方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7290元评估费至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 (略) 指定账户: 户 名: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 (略) 开户行:建设银行常州惠民支行 银行账号:*00059 10.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常 (略) 支付的服务费,常 (略) 开具服务费发票,常 (略) 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标的转让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 (略) ,否则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标的交割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首次提取标的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向转让方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办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资产交割书》一经签署,受让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因工期进度安排,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如逾期仍无法交割完毕,按10000元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5日,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搬运权利,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转让方的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佐证材料并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不计为逾期天数)。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00至16:00(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严先生 *)。 2.地点: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08 08:30:00-2023-03-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预付服务费5602元+竞价溢价部分*1.2%,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为挂牌总额(本次项目挂牌价仅为预估金额,项目交割完毕后按照实际数量重新核算)*2.2%+竞价溢价部分*1.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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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预估)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标的交割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首次提取标的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向转让方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办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资产交割书》一经签署,受让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因工期进度安排,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如逾期仍无法交割完毕,按10000元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5日,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搬运权利,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转让方的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佐证材料并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不计为逾期天数)。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00至16:00(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严先生 *)。 2.地点: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08 08:30:00-2023-03-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预付服务费5602元+竞价溢价部分*1.2%,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为挂牌总额(本次项目挂牌价仅为预估金额,项目交割完毕后按照实际数量重新核算)*2.2%+竞价溢价部分*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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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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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预估)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特别 | 1.标的为废旧闲置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堆放在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目前状态为未拆卸状态,标的实际规格与数量无法核实、测量,谨请意向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拆卸后实际回收率的经济风险。本次标的中电缆线长度为预估长度,实际的长度及电缆规格以实际交割为准;电缆线对应的竞价成交价仅作为电缆线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实际电缆线的成交价格=电缆线成交单价×实际长度,多退少补。计算依据:电缆线的实际成交价格=电缆线成交单价×实际长度。(各个规格的电缆线成交单价=各个规格电缆线竞价成交总价/对应规格电缆的预估长度)。如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出现与标的清单规格型号不一样的标的,其 (略) 补充出具的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准。 4.标的现场拆除施工由转让方指定施工方实施,每座标的的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座标的拆除施工实施前,受让方、转让方、施工方三方均须在约定时间先至标的现场办理交付手续;施工方进场施工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现场测量电缆线,并签署对应拆除标的的《资产交割书》;《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后,标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派员至现场看管,所有安全责任、风险责任、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进场交割 (略) 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 6.受让方须于施工方完成拆除后7天内(含完成拆除的当日)将标的物清运完毕。 7.标的交付时间跨度较长,结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束时间须以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竞买方须充分考虑到因整体施工时间跨度长、变动性 (略) 场行情变化风险、疫情变化风险、运输风险及各项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 8.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项目委托方要求受让方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7290元评估费至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 (略) 指定账户: 户 名: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 (略) 开户行:建设银行常州惠民支行 银行账号:*00059 10.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常 (略) 支付的服务费,常 (略) 开具服务费发票,常 (略) 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标的转让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 (略) ,否则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标的交割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首次提取标的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向转让方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办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资产交割书》一经签署,受让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因工期进度安排,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如逾期仍无法交割完毕,按10000元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5日,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搬运权利,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转让方的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佐证材料并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不计为逾期天数)。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00至16:00(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严先生 *)。 2.地点: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08 08:30:00-2023-03-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预付服务费5602元+竞价溢价部分*1.2%,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为挂牌总额(本次项目挂牌价仅为预估金额,项目交割完毕后按照实际数量重新核算)*2.2%+竞价溢价部分*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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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电塔、绞线、光缆等一批废旧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01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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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预估)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标的交割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首次提取标的时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向转让方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办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接手续的,视违约处理。《资产交割书》一经签署,受让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因工期进度安排,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如逾期仍无法交割完毕,按10000元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如逾期5日,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搬运权利,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转让方的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受让方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佐证材料并且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不计为逾期天数)。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买受方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常 (略) 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常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3月13日 14:00至16:00(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严先生 *)。 2.地点:常泰大桥在建工程附近。 (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08 08:30:00 至 2023-03-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买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08 08:30:00-2023-03-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预付服务费5602元+竞价溢价部分*1.2%,实际服务费于交割结束后按实际称重数量结算,多退少补,收费标准为挂牌总额(本次项目挂牌价仅为预估金额,项目交割完毕后按照实际数量重新核算)*2.2%+竞价溢价部分*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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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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