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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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中原金融资产 (略) (以下简称“中原金交中心”)受 (略) 委托,对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挂牌处置,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标的简况

项目名称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转 让 方

(略)

标的种类

金融不良债权

标的数量

1户

标的所在地

(略)

标的状态

未起诉

交易方式

资产转让

标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

总额

38894.84

截止日期

2022年6月6日

本金

38407.25

利息(含罚息、复利)

487.59

代垫费用

0

其他应收款项

0

标的概况、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河南兴华 (略)

评估基准日

/

标的评估值

/

法律尽调机构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万元)

38944.8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其他内容依照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收取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交易保证金:30000万元

3.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4.保证金收取机构: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三、挂牌信息

挂牌期限

2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时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成交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具体以竞价公告为准。

转让方承诺

1.本次金融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金融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金融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金融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外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金融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原金交中心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意向受让方信息严格保密,保证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公开、发表、披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不擅自与个别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侵犯中原金交中心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6.信息公告期间,我方不会要求变更金融资产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中原金交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

四、其 他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前应自行尽职调查,在充分审查资产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中原金交中心不对转让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亦不对此提供任何声明或保证。

2.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同(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为准,但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转让底价不公开的,以转让方向中原金交中心提供信息记载为准)。

3.本项目如需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中原金交中心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方为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中披露风险揭示。

4.本项目涉及相关事宜,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中原金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保证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一对一转让。受让方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将受让获得的资产再次拆分转让或用于融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中原金交中心无关。

项目经理

汪女士

联系方式

0371-*

2022年8月17日

中原金融资产 (略) (以下简称“中原金交中心”)受 (略) 委托,对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挂牌处置,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标的简况

项目名称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单户不良债权

转 让 方

(略)

标的种类

金融不良债权

标的数量

1户

标的所在地

(略)

标的状态

未起诉

交易方式

资产转让

标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

总额

38894.84

截止日期

2022年6月6日

本金

38407.25

利息(含罚息、复利)

487.59

代垫费用

0

其他应收款项

0

标的概况、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河南兴华 (略)

评估基准日

/

标的评估值

/

法律尽调机构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万元)

38944.8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其他内容依照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收取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交易保证金:30000万元

3.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4.保证金收取机构: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三、挂牌信息

挂牌期限

2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时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成交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具体以竞价公告为准。

转让方承诺

1.本次金融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金融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金融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金融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外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金融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原金交中心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意向受让方信息严格保密,保证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公开、发表、披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不擅自与个别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侵犯中原金交中心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6.信息公告期间,我方不会要求变更金融资产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中原金交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

四、其 他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前应自行尽职调查,在充分审查资产信息真伪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中原金交中心不对转让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亦不对此提供任何声明或保证。

2.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同(具体文件名称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为准,但不得低于转让底价(转让底价不公开的,以转让方向中原金交中心提供信息记载为准)。

3.本项目如需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中原金交中心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方为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中披露风险揭示。

4.本项目涉及相关事宜,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中原金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保证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一对一转让。受让方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将受让获得的资产再次拆分转让或用于融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中原金交中心无关。

项目经理

汪女士

联系方式

0371-*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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