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枫林三路98号8631.03㎡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598-3)
[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枫林三路98号8631.03㎡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598-3)
项目名称 | (略) 岳麓区望城坡枫林三路98号8631.03㎡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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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英特【2022】评报字第008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含24户个人住房未分户,若24个人依法要求分户,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依法由相关个人与受让方承担。 5.该标的资产目前经营的各类证照齐全,满足政府要求,后续受让方具体经营用途涉及的各类证照需重新报批,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并负责费用,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6.国土使用权转让后,重新登记权属可能存在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变更等各类情形,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7.鉴于标的资产目前处于正常经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暂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交房,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8.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9.原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到期情况如下:①部分停车坪(占地面积约200㎡)、宿舍楼第二层201、202、203、205房(建筑面积约为150㎡)、宿舍楼第三层整层(6间房、建筑面积约为24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6月30日止;②一楼潇湘宴会厅、厨房、大唐吧及二楼包房(建筑面积约180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③临重阳路的停车坪(占地面积约53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6月30日止;④二楼KTV(建筑面积约90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7年5月31日止;⑤附楼(原三和高科)第一层合同经营时间至2026年3月7日止;⑥晶鑫大酒店(现为雪天酒店)院内临重阳路(建筑面积【553.2】㎡)合同经营时间至2027年【9】月【10】日止,具体以相关租赁合同为准。该酒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经营状态正常,如更换经营主体则需要重新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目前因没有形成环形消防通道,可能存在二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受让方对此是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10、该标的资产经营酒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经营状态正常,如更换经营主体则需要重新通过二次消防验收,可能存在二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意向受让方对此情况须知晓并认可,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4、项目提交审核需在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成交确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湖南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意向受让 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看房联系人:陈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 09:00:00 至 2023-04-07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 -3.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蒋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岳麓区望城坡枫林三路98号8631.03㎡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三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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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英特【2022】评报字第008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含24户个人住房未分户,若24个人依法要求分户,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依法由相关个人与受让方承担。 5.该标的资产目前经营的各类证照齐全,满足政府要求,后续受让方具体经营用途涉及的各类证照需重新报批,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并负责费用,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6.国土使用权转让后,重新登记权属可能存在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变更等各类情形,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7.鉴于标的资产目前处于正常经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暂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交房,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8.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9.原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到期情况如下:①部分停车坪(占地面积约200㎡)、宿舍楼第二层201、202、203、205房(建筑面积约为150㎡)、宿舍楼第三层整层(6间房、建筑面积约为24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6月30日止;②一楼潇湘宴会厅、厨房、大唐吧及二楼包房(建筑面积约180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③临重阳路的停车坪(占地面积约53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9年6月30日止;④二楼KTV(建筑面积约900㎡)合同经营时间至2027年5月31日止;⑤附楼(原三和高科)第一层合同经营时间至2026年3月7日止;⑥晶鑫大酒店(现为雪天酒店)院内临重阳路(建筑面积【553.2】㎡)合同经营时间至2027年【9】月【10】日止,具体以相关租赁合同为准。该酒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经营状态正常,如更换经营主体则需要重新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目前因没有形成环形消防通道,可能存在二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受让方对此是明确知晓且认可的,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要求转让方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10、该标的资产经营酒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经营状态正常,如更换经营主体则需要重新通过二次消防验收,可能存在二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意向受让方对此情况须知晓并认可,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赔偿或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2)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即为成交价。 4、项目提交审核需在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7、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成交确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湖南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意向受让 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看房联系人:陈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10 09:00:00 至 2023-04-07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 -3.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蒋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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