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46号明珠商厦房地产转让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46号明珠商厦房地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西固区合水路46号明珠商厦房地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17:00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价(万元) | 408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00 | |||||||||||
标的坐落 | (略) 西固区合水路46号 | |||||||||||||
标的详情 | 根据测绘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451.37㎡,由南楼和北楼共同组成,其中南楼为一幢三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局部为四层,建筑面积约3303.99㎡;北楼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147.38㎡,均无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号:西国用(99)字第x0235号,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7.169㎡,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划拨。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08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西固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西固区财政局党组会会议纪要(2022年10月10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西固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以土地出让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023.35万元,其中转让方承担30%约307万元,受让方承担70%约716.35万元,由土地所有者集中缴纳。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6.转让标的的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 189 1922 2115 王经理 181 1937 9692 | ||||||||||||
踏勘联系人 | 崔女士 139 1932 22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西固区合水路46号明珠商厦房地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17:00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价(万元) | 4083.*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00 | |||||||||||
标的坐落 | (略) 西固区合水路46号 | |||||||||||||
标的详情 | 根据测绘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451.37㎡,由南楼和北楼共同组成,其中南楼为一幢三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局部为四层,建筑面积约3303.99㎡;北楼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147.38㎡,均无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号:西国用(99)字第x0235号,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7.169㎡,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使用权类型划拨。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08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西固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西固区财政局党组会会议纪要(2022年10月10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西固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以土地出让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023.35万元,其中转让方承担30%约307万元,受让方承担70%约716.35万元,由土地所有者集中缴纳。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6.转让标的的面积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 189 1922 2115 王经理 181 1937 9692 | ||||||||||||
踏勘联系人 | 崔女士 139 1932 22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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