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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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房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602.*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7-3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566.*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评估结果为包含增值税价。3.该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4.房产特点:(1)位于梅江高端居住板块,配套成熟, (略) 、永旺商场、大岛商业广场、瑞金国 (略) 级配套均不超过1公里;(2)小区内部配套大岛灵动湖,房屋前排无遮挡,270°宽阔视野;(3)豪华精装,可拎包入住。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开发区苏 (略)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座3楼注册资本3000.*
    法人代表姚宝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6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0XF
    批准单位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2-12-12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泰 (略) 天湖园房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4.如最终受让方无需贷款,则最终受让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如最终受让方需要贷款,则最终受让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保证金可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扣除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7.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按天津产权相关规定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5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
    建筑面积(平方米):281.94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95576.3
    *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居住*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附属设施:业务无法提供*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土地面积共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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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河西区,天津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602.*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7-3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566.*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评估结果为包含增值税价。3.该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4.房产特点:(1)位于梅江高端居住板块,配套成熟, (略) 、永旺商场、大岛商业广场、瑞金国 (略) 级配套均不超过1公里;(2)小区内部配套大岛灵动湖,房屋前排无遮挡,270°宽阔视野;(3)豪华精装,可拎包入住。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开发区苏 (略)
    注册地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座3楼注册资本3000.*
    法人代表姚宝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6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0XF
    批准单位天津 (略)
    批准日期2022-12-12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泰 (略) 天湖园房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4.如最终受让方无需贷款,则最终受让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如最终受让方需要贷款,则最终受让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保证金可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扣除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7.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按天津产权相关规定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5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河西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天湖园39-202
    建筑面积(平方米):281.94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95576.3
    *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居住*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附属设施:业务无法提供*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土地面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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