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及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及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发布时间:
(略) 吴 (略)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及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7日 09:46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有的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2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4110.05㎡,3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5491.59㎡。5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6436.23㎡;6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022.67㎡;7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8361.5㎡。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土地使用面积53328.20㎡。土地证号吴国用(2008)字第20672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11月4日止。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以西土地使用面积26274.90㎡,土地证号吴国用(2010)字第*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1月9日止。拍卖标的物按当前现状进行拍卖(包括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房屋内的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标的物详情参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7号评估报告》、《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8号评估报告》及《苏万隆评字[2020]第59号》。
特别说明:1. (略) 名 (略) 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案外人 (略) 在上述土地、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以西土地上的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评估价值*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8号估价报告,被执行人对上述权属提出争议,待处置后由争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权属问题;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价值*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苏万隆评咨报字(2020)第59号评估咨询报告,被执行人对上述权属提出争议,待处置后由争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权属问题。本次拍卖系上述不动产及财产一并拍卖,第一次起拍价不低于上述三个报告合计参考价七折,若流拍,第二次起拍价不低于第一次起拍价八折。
2. 经前期调查,在上述不动产及土地上存在占有情况(详见占有清单、具体占有 (略) )。对于披露的占有情况,买受人应予以认可,对于现状中存在的其他未披露、未申报的占有,买受人在其接收后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因拍卖标的现状复杂,本院 (略) 进行了管理,现尚欠物业管理费*元,后续物业费参考最近一次物业合同标准, (略) 核定,该款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物业公司承诺在买受人交清尾款后与买受人自行协商,在买受人不愿续聘的情况下,无条件撤场。
4. 本院过户范围为证载不动产,若有违法建筑、跨红线影响过户的情况,需要买受人自行拆除后过户。本次拍卖标的违章较多,请买受人谨慎购买。
5、买受人应充分知晓本次拍卖标的性质,后续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
6. 对于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溢价部分,对于违法部分(含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按照评估价为限,溢价部分价值为证载不动产,按比例折算。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由于拍卖标的存在违法建设,其中一部分还骑跨红线,故请买受人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物产权证过户手续,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吴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略) 范围内的买受人 (略) 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 (略) 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0512-*
京东咨询电话:400-*转6。
联系地址: (略) 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吴 (略)
二Ο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略) 吴 (略)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及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7日 09:46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有的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不动产(含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西不动产(包含上述土地上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2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4110.05㎡,3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5491.59㎡。5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6436.23㎡;6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022.67㎡;7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8361.5㎡。
(略) 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土地使用面积53328.20㎡。土地证号吴国用(2008)字第20672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11月4日止。 (略) 吴中区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以西土地使用面积26274.90㎡,土地证号吴国用(2010)字第*号,土地用途:仓储用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1月9日止。拍卖标的物按当前现状进行拍卖(包括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房屋内的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标的物详情参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7号评估报告》、《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8号评估报告》及《苏万隆评字[2020]第59号》。
特别说明:1. (略) 名 (略) 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2幢、3幢、5幢、6幢、7幢房产、 (略) 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西侧、东太湖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案外人 (略) 在上述土地、临湖镇黄垆南区东山大道以西土地上的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评估价值*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江苏万隆永鼎房(法)字2020第118号估价报告,被执行人对上述权属提出争议,待处置后由争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权属问题;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价值*元,详见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 (略) 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苏万隆评咨报字(2020)第59号评估咨询报告,被执行人对上述权属提出争议,待处置后由争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权属问题。本次拍卖系上述不动产及财产一并拍卖,第一次起拍价不低于上述三个报告合计参考价七折,若流拍,第二次起拍价不低于第一次起拍价八折。
2. 经前期调查,在上述不动产及土地上存在占有情况(详见占有清单、具体占有 (略) )。对于披露的占有情况,买受人应予以认可,对于现状中存在的其他未披露、未申报的占有,买受人在其接收后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因拍卖标的现状复杂,本院 (略) 进行了管理,现尚欠物业管理费*元,后续物业费参考最近一次物业合同标准, (略) 核定,该款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物业公司承诺在买受人交清尾款后与买受人自行协商,在买受人不愿续聘的情况下,无条件撤场。
4. 本院过户范围为证载不动产,若有违法建筑、跨红线影响过户的情况,需要买受人自行拆除后过户。本次拍卖标的违章较多,请买受人谨慎购买。
5、买受人应充分知晓本次拍卖标的性质,后续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
6. 对于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溢价部分,对于违法部分(含无证房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及附着物、机器设备、水电材料及设施),按照评估价为限,溢价部分价值为证载不动产,按比例折算。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由于拍卖标的存在违法建设,其中一部分还骑跨红线,故请买受人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标的物产权证过户手续,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吴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 (略) 范围内的买受人 (略) 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 (略) 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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