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东新路德欣城市嘉园12幢3-4层、5层(部分)至12层房屋及86个车位9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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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东新路德欣城市嘉园12幢3-4层、5层(部分)至12层房屋及86个车位9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德欣城市嘉园12幢3-4层、5层(部分)至12层房屋及86个车位9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32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3-30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杭公交下简复(2020)2号公文简复单。出租标的租赁面积共计7924.67㎡(其中杭州 (略) 出租的租赁房屋租赁面积5566.08㎡,杭州 (略) 出租的租赁房屋租赁面积约2358.59㎡,另包含杭州 (略) 出租的66个车位和杭州 (略) 出租的20个车位,其中杭州 (略) 出租的66个车位分别位于负一、负二层,车位号详见附件8:《车位清单》,杭州 (略) 出租的20个车位位于负二层,车位号分别为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该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及66个车位系由杭 (略) (后更名为 (略) )通过与杭州杭 (略) 签署《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取得。根据《关于同意授权委托杭州 (略) 管理土地房产的决议》, (略) 国有 (略) 授权委托杭州 (略) (后更名为杭州 (略) )管理 (略) 名下房产,杭州 (略) 据此对外公开出租。

4、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3-4层租赁房屋及20个车位系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重组 (略) (略) ) (略) (略) 建设 (略) 就长浜河下80号房屋征收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取得,长浜河下80号已根据《 (略) (略) 本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划转至杭州 (略) ,调产安置后房屋权益不变,仍由杭州 (略) 负责招租运营。

5、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元/年,其中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及66个车位出租底价:*元/年(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出租底价*元/年,66个地下停车位出租底价*元/年),3-4层租赁房屋及20个车位出租底价:*元/年(3-4层租赁房屋出租底价*元/年,20个地下停车位出租底价*元/年)。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由以上招租的房屋和停车位出租底价之和确定。

本次出租标的若有溢价的,仅为房屋租金溢价,车位租金不溢价,各出租方按各自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924.67

出租期限

9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该期间承租方无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期内车位租金同步逐年递增2%。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年租金20%计。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项下义务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各出租方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按各自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略) 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经营影响居民日常生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经营餐饮、五金加工等有噪音、空气污染的行业,严禁经营汽车维修等污染环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的行业,其中3层-4层严禁经营长租公寓,其余业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范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 (略) 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分别与各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各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各自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后划转至各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但租赁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的租赁房屋权属资料仅限于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协议。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并已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如因房屋规划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杭州企业 (略) (以下简称“经纪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已知悉: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7)已知悉: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已知悉: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9)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10)本次房屋租赁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在租赁房屋移交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截止至信息披露期满之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意向承租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证明文件】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责任书》*式*份。若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自然人本人身份证;若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内部决策、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王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0元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德欣城市嘉园12幢3-4层、5层(部分)至12层房屋及86个车位9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32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3-30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 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杭公交下简复(2020)2号公文简复单。出租标的租赁面积共计7924.67㎡(其中杭州 (略) 出租的租赁房屋租赁面积5566.08㎡,杭州 (略) 出租的租赁房屋租赁面积约2358.59㎡,另包含杭州 (略) 出租的66个车位和杭州 (略) 出租的20个车位,其中杭州 (略) 出租的66个车位分别位于负一、负二层,车位号详见附件8:《车位清单》,杭州 (略) 出租的20个车位位于负二层,车位号分别为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该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及66个车位系由杭 (略) (后更名为 (略) )通过与杭州杭 (略) 签署《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取得。根据《关于同意授权委托杭州 (略) 管理土地房产的决议》, (略) 国有 (略) 授权委托杭州 (略) (后更名为杭州 (略) )管理 (略) 名下房产,杭州 (略) 据此对外公开出租。

4、 (略) 拱墅区东 (略) 嘉园12幢3-4层租赁房屋及20个车位系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重组 (略) (略) ) (略) (略) 建设 (略) 就长浜河下80号房屋征收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取得,长浜河下80号已根据《 (略) (略) 本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划转至杭州 (略) ,调产安置后房屋权益不变,仍由杭州 (略) 负责招租运营。

5、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元/年,其中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及66个车位出租底价:*元/年(5层(部分)至12层租赁房屋出租底价*元/年,66个地下停车位出租底价*元/年),3-4层租赁房屋及20个车位出租底价:*元/年(3-4层租赁房屋出租底价*元/年,20个地下停车位出租底价*元/年)。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由以上招租的房屋和停车位出租底价之和确定。

本次出租标的若有溢价的,仅为房屋租金溢价,车位租金不溢价,各出租方按各自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7924.67

出租期限

9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该期间承租方无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期内车位租金同步逐年递增2%。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年租金20%计。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项下义务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各出租方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按各自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略) 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经营影响居民日常生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经营餐饮、五金加工等有噪音、空气污染的行业,严禁经营汽车维修等污染环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的行业,其中3层-4层严禁经营长租公寓,其余业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范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 (略) 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分别与各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各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各自出租底价占比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后划转至各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但租赁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的租赁房屋权属资料仅限于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协议。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并已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如因房屋规划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杭州企业 (略) (以下简称“经纪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已知悉: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7)已知悉: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8)已知悉: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9)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10)本次房屋租赁项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在租赁房屋移交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截止至信息披露期满之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意向承租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证明文件】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担保责任书》*式*份。若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自然人本人身份证;若股权占比最大的股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内部决策、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王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综治及疫情防控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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