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告】(成交公告)赤水丹青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成交公告)赤水丹青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成交结果公告
赤水丹青文化 (略) 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电子竞价结果公告
本单位定于2023年3月17日10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2f),以网络竞价方式,对赤水丹青文化 (略) 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占地面积(m2) | 固定分成(第一年起拍价,元/年) | 固定分成(第一年成交价,元/年) | 受让人 | 备注 |
1 | 岔角 水泥厂闲置土地经济林种植业态项目 | 91807.2m2 | 30000.00 | 30000.00 | 江守周 | 一、合作第一年,市场主体按照3万元/年的低价标准于6月底前向业主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固定分红费用;第二年*方按照4万元/年的低价标准于6月底前向*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固定分红费用; 二、第三、 (略) 场主体每年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0%向业主支付项目分红费用,且确保每年支付保底分红不低于6万元,即当年销售收入的30%不足6万元时,市场主体按6万元/年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分红费用,当年销售收入的30%大于6万元时,双方根据项目销售收入据实计算进行分红; 三、第五年起至合作期限结束,市场主体每年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0%向业主支付项目分红费用,且确保每年支付保底分红费用不低于15万元,即当年销售收入的30%不足15万元时,市场主体按15万元/年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分红费用,当年销售收入的30%大于15万元时,双方根据项目销售收入据实计算进行分红。 |
赤水丹青文化 (略)
2023年3月17日
赤水丹青文化 (略) 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电子竞价结果公告
本单位定于2023年3月17日10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8/ZYHY/login.aspx?ReturnUrl=%2fZYHY%2f),以网络竞价方式,对赤水丹青文化 (略) 部分资产(业态项目)租赁权(招商)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占地面积(m2) | 固定分成(第一年起拍价,元/年) | 固定分成(第一年成交价,元/年) | 受让人 | 备注 |
1 | 岔角 水泥厂闲置土地经济林种植业态项目 | 91807.2m2 | 30000.00 | 30000.00 | 江守周 | 一、合作第一年,市场主体按照3万元/年的低价标准于6月底前向业主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固定分红费用;第二年*方按照4万元/年的低价标准于6月底前向*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固定分红费用; 二、第三、 (略) 场主体每年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0%向业主支付项目分红费用,且确保每年支付保底分红不低于6万元,即当年销售收入的30%不足6万元时,市场主体按6万元/年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分红费用,当年销售收入的30%大于6万元时,双方根据项目销售收入据实计算进行分红; 三、第五年起至合作期限结束,市场主体每年按项目销售收入的30%向业主支付项目分红费用,且确保每年支付保底分红费用不低于15万元,即当年销售收入的30%不足15万元时,市场主体按15万元/年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分红费用,当年销售收入的30%大于15万元时,双方根据项目销售收入据实计算进行分红。 |
赤水丹青文化 (略)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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