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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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转让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SJ-2023-*-C04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挂牌价(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4日17:00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7日10:00-10:1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张先生 *;

2、公司地址: (略) 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11804室;

3、报名咨询:胡先生029-*;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3年3月27日、28日、29日的工作时间, (略) 9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地。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 (略) 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

转让方承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本次转让资产产权清晰,均为我单位所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未声明的他项权利,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龙门镇污水处理厂、金城污水处理厂、芝川镇污水处理厂、芝阳镇污水处理厂、西庄镇污水处理厂、板桥镇污水处理厂、桑树坪镇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共9座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标的编号

SJ-2023-*-C04(001)

标的性质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产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评估机构

陕西中科智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审计局

评估备案日期

2023年2月3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高卫东

所属地区

(略)

注册地址

(略) 太史大街东段泰山新天地9楼

机构性质

政府机关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盘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

韩政函[2023]17号

批准日期

2023年2月7日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公告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保证金(万元)

100

加价幅度(万元)

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竞价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2023年4月14日下午17:00时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受让方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或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仔细察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充分重视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项目代理机构(陕西启新融能 (略) )不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佣金。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设施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SJ-2023-*-C04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挂牌价(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4日17:00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7日10:00-10:1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张先生 *;

2、公司地址: (略) 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11804室;

3、报名咨询:胡先生029-*;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3年3月27日、28日、29日的工作时间, (略) 9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地。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 (略) 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

转让方承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本次转让资产产权清晰,均为我单位所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未声明的他项权利,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龙门镇污水处理厂、金城污水处理厂、芝川镇污水处理厂、芝阳镇污水处理厂、西庄镇污水处理厂、板桥镇污水处理厂、桑树坪镇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共9座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标的编号

SJ-2023-*-C04(001)

标的性质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产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评估机构

陕西中科智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备案机构

(略) 审计局

评估备案日期

2023年2月3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高卫东

所属地区

(略)

注册地址

(略) 太史大街东段泰山新天地9楼

机构性质

政府机关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盘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文号

韩政函[2023]17号

批准日期

2023年2月7日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公告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保证金(万元)

100

加价幅度(万元)

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竞价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2023年4月14日下午17:00时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受让方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或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仔细察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充分重视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本项目代理机构(陕西启新融能 (略) )不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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