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和县人民法院关于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
评估价:65.42万元整(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起拍价:52.33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拍卖对象范围
拍卖对象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屋建筑面积141.41m2,土地使用权面积88.00m2。权利人为马**,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本报告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对象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通上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等)、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益。
2.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详见下表:
使用权证信息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 |
权证号 | 和县房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使用权人 | 马** |
登记日期 | 2012-06-19 |
坐落 |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01号房 |
证书状态 | 现势 |
房屋信息
房屋户室序号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屋性质 | 总层数 | 所在层 |
1 | 141.41 | 成套住宅 | 其他 | 2 | 1-2 |
共有权人
权证号 | 共有权人 | 共有方式 | 共有比例 |
和县房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马** | 单独所有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房地产权证》,详见下表:
房地产权证号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建成年代 | 1997年 | ||
房地产权利人 | 马**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地坐落 |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 | 房屋性质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登记时间 | 2012-06-19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m2) | 套内建筑面积(m2) | 其他 |
2 | 混合 | 141.41 | / | /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和县国用(1995)第*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马** | ||
座 落 | 历阳镇得胜土街 | ||
地 号 | 28261 | 用途 | 住宅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用地面积(m2) | 88.00 |
批准使用期限 | 长期 | 登记日期 | 1995年5月15日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土地他项权证》,详见下表:
土地他项权证号 | 和县他项(2012)第411号 | |||
土地他项权利人 | 安徽和县农村合作银行香泉支行 | |||
义务人 | 马** | |||
坐落 | 历阳镇得胜土街 | 权属性质 | 国有 |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使用权面积(m2) | 88.0 | |
地类(用途) | 住宅 | 登记日期 | 2012年7月19日 | |
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 | 1、该宗地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为土地抵押权 2、该宗土地的抵押总面积88.0平方米 | |||
设定日期 | 2012年7月18日 | |||
权利顺序 | * | |||
存续期限 | 至2015年7月18日 | |||
记事 | 和国用(1995)第*号 |
3.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3.1拍卖对象土地状况
(1)坐落:历阳镇得胜土街;
(2)土地使用权面积:88.00m2;
(3)宗地形状:拍卖对象所在宗地为矩形;
(4)宗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5)宗地内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内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五通”,土地平整一平的开发水平;
(6)用途:住宅用地;
(7)地势: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8)地基: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地基较好,承载力较大。
3.2拍卖对象房屋状况
(1)座落: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
(2)建筑面积:141.41m2;
(3)现状用途:住宅;
(4)总层数/所在层次: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地上2层,所在层数为第1-2层;
(5)层高:平均层高约3米;
(6)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7)装修、设施设备:拍卖对象所在建筑外立面刷涂料,房间内自行装修,具备供水、供电、通讯、宽带,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需要。
(8)平面布置:拍卖对象整体联合使用;
(9)工程质量:建筑物结构完好,建筑物墙、屋架完好牢固,梁、板、柱、墙面、屋面完好,水电、管道等线路通畅,均处于有效状态;
(10)建成年代:1997年;
(11)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拍卖对象主体结构维修保养一般,成色及保养状况一般;
(12)临街状况: 所在建筑临支路;
(13)停车方便程度:拍卖对象附近停车方便程度较劣。
4.区位状况
4.1区域位置
拍卖对象位于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位于和县县城中部区域,距 (略) 约600米,距离和县县级 (略) 口约1000米,区域位置较优。
4.2交通状况
4.2.1周边道路条件
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陋室西街、历阳西路、龙潭中路、和州路、土街等生活型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较高。
4.2.2公共交通条件
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和县3路、和县4路、和县11路三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较优。
4.3生活服务设施
(1)商业:距和县县级 (略) 口约1000米,附近有尚品宅配、巨星艺术中心、欧普照明、索菲亚全屋定制、绝味鸭脖等商业网点。
(2)超市:附近 (略) 、 (略) 等。
(3)银行:附近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4)学校:附近有和县历阳镇第三小学、和县第四中学等。
(5)医院:附近 (略)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4.4环境质量
(1)绿化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一般,绿地覆盖率一般。
(2)自然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属于城区地带,现已大部分开发为商业、住宅,原始地貌及自 (略) 化,自然环境一般。
(3)景观环境:拍卖对象区域内主要为街景,景观环境一般。
(4)空气质量:拍卖价对象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一般。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 (略) 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账号(*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 (略)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 (略) 执行局。
监督电话:*
拍辅机构:*(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由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不动产。
评估价:65.42万元整(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起拍价:52.33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一、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拍卖对象范围
拍卖对象 (略)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房屋建筑面积141.41m2,土地使用权面积88.00m2。权利人为马**,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本报告拍卖对象的财产范围包括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对象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通上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等)、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益。
2.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详见下表:
使用权证信息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 |
权证号 | 和县房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使用权人 | 马** |
登记日期 | 2012-06-19 |
坐落 |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01号房 |
证书状态 | 现势 |
房屋信息
房屋户室序号 | 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屋性质 | 总层数 | 所在层 |
1 | 141.41 | 成套住宅 | 其他 | 2 | 1-2 |
共有权人
权证号 | 共有权人 | 共有方式 | 共有比例 |
和县房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马** | 单独所有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房地产权证》,详见下表:
房地产权证号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建成年代 | 1997年 | ||
房地产权利人 | 马**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地坐落 | 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 | 房屋性质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登记时间 | 2012-06-19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m2) | 套内建筑面积(m2) | 其他 |
2 | 混合 | 141.41 | / | /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和县国用(1995)第*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马** | ||
座 落 | 历阳镇得胜土街 | ||
地 号 | 28261 | 用途 | 住宅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用地面积(m2) | 88.00 |
批准使用期限 | 长期 | 登记日期 | 1995年5月15日 |
拍卖委托人提供的拍卖对象《土地他项权证》,详见下表:
土地他项权证号 | 和县他项(2012)第411号 | |||
土地他项权利人 | 安徽和县农村合作银行香泉支行 | |||
义务人 | 马** | |||
坐落 | 历阳镇得胜土街 | 权属性质 | 国有 |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使用权面积(m2) | 88.0 | |
地类(用途) | 住宅 | 登记日期 | 2012年7月19日 | |
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 | 1、该宗地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为土地抵押权 2、该宗土地的抵押总面积88.0平方米 | |||
设定日期 | 2012年7月18日 | |||
权利顺序 | * | |||
存续期限 | 至2015年7月18日 | |||
记事 | 和国用(1995)第*号 |
3.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3.1拍卖对象土地状况
(1)坐落:历阳镇得胜土街;
(2)土地使用权面积:88.00m2;
(3)宗地形状:拍卖对象所在宗地为矩形;
(4)宗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5)宗地内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内达到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五通”,土地平整一平的开发水平;
(6)用途:住宅用地;
(7)地势: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8)地基: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地基较好,承载力较大。
3.2拍卖对象房屋状况
(1)座落: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
(2)建筑面积:141.41m2;
(3)现状用途:住宅;
(4)总层数/所在层次: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地上2层,所在层数为第1-2层;
(5)层高:平均层高约3米;
(6)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7)装修、设施设备:拍卖对象所在建筑外立面刷涂料,房间内自行装修,具备供水、供电、通讯、宽带,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需要。
(8)平面布置:拍卖对象整体联合使用;
(9)工程质量:建筑物结构完好,建筑物墙、屋架完好牢固,梁、板、柱、墙面、屋面完好,水电、管道等线路通畅,均处于有效状态;
(10)建成年代:1997年;
(11)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拍卖对象主体结构维修保养一般,成色及保养状况一般;
(12)临街状况: 所在建筑临支路;
(13)停车方便程度:拍卖对象附近停车方便程度较劣。
4.区位状况
4.1区域位置
拍卖对象位于和县历阳镇得胜土街207号,位于和县县城中部区域,距 (略) 约600米,距离和县县级 (略) 口约1000米,区域位置较优。
4.2交通状况
4.2.1周边道路条件
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陋室西街、历阳西路、龙潭中路、和州路、土街等生活型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较高。
4.2.2公共交通条件
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和县3路、和县4路、和县11路三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较优。
4.3生活服务设施
(1)商业:距和县县级 (略) 口约1000米,附近有尚品宅配、巨星艺术中心、欧普照明、索菲亚全屋定制、绝味鸭脖等商业网点。
(2)超市:附近 (略) 、 (略) 等。
(3)银行:附近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4)学校:附近有和县历阳镇第三小学、和县第四中学等。
(5)医院:附近 (略)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4.4环境质量
(1)绿化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一般,绿地覆盖率一般。
(2)自然环境: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属于城区地带,现已大部分开发为商业、住宅,原始地貌及自 (略) 化,自然环境一般。
(3)景观环境:拍卖对象区域内主要为街景,景观环境一般。
(4)空气质量:拍卖价对象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一般。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 (略) 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账号(*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 (略)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 (略) 执行局。
监督电话:*
拍辅机构:*(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由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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