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工程项目分公司一批工程物资
海油工程工程项目分公司一批工程物资
标的名称 | 海油工程工程项目分公司一批工程物资 | ||
评估价格(万元) | 1520.*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2144.*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运韬(天津地区)、姜秀斌(青岛地区),联系电话:*(天津地区)、0532-*(青岛地区)。2.本次挂牌底价为含税价格。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海洋 (略) | ||||
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202-F105室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于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Y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43E | ||
批准单位 | 海洋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1-03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洋 (略) 党委工作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支付本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及挂牌条件约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本项目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账户。(5)本方同意凡本转让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装卸、吊装、鉴定、过户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施工过程中转让标的的维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施工工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6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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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海油工程工程项目分公司一批工程物资 | ||
评估价格(万元) | 1520.*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2144.*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事宜,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运韬(天津地区)、姜秀斌(青岛地区),联系电话:*(天津地区)、0532-*(青岛地区)。2.本次挂牌底价为含税价格。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海洋 (略) | ||||
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202-F105室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于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7Y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43E | ||
批准单位 | 海洋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1-03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洋 (略) 党委工作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支付本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及挂牌条件约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本项目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账户。(5)本方同意凡本转让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装卸、吊装、鉴定、过户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施工过程中转让标的的维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施工工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6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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