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2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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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2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新安镇/佟家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2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资产权益使用权
挂牌价格20000.00元/年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承包期间出现房屋漏雨等情况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建筑及配套现状,对建筑及配套现状无异议。3、承包方有义务保护发包方出租的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4、承包方在使用建筑过程中,允许对所承包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如需对场地内房屋进行改变,须先经得发包方同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属发包方,期满改造后的厂房和房屋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私自拆除发包方现有房屋。5、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包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向发包方交接,但承包方新增的设施设备由承包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包方放弃所有权,由发包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在租赁期内,如对建筑物进行拆改扩建,需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有未批先建,此类行为后果承包方自负,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7、承包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建筑物,不得利用承包建筑物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方负责。8、承包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已付的未到期的租金由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承包费用一次性缴清,竞价结束后先行交付2.5年承包费用。水电费用自理。10、 合同期满后发包方若继续发包,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权。11、在承包期间,遇到拆迁改造,发包方的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部分补偿归承租方。12、承包方在取得承包权后,不得改变房区的原有形状,不得向外扩张占地,不得转包。承包方违反以上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13、原承包方如果未竞价成功,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日内,由原承包方无条件拆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原承包方搭建部分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竞价成功方,可继续使用且不得随意更改拆除。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的,需按时交还房屋及土地,逾期交还的,发包方将按照中标价格的三倍收取占有使用费。14、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证费、评估费等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发包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承包方不符合发包条件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包方以发包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资产由发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5、承包方应于承包当日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10000元。如遇承包方违约,风险保证金不退。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16、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及散乱污活动,承包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才可经营。17、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房屋面积约400平方米,原承包方临时搭建面积约300平方米
受让方条件面向佟家庄村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出用途仓储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25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200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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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 (略) 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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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宝坻区新安镇佟家庄村2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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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0000.00元/年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承包期间出现房屋漏雨等情况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建筑及配套现状,对建筑及配套现状无异议。3、承包方有义务保护发包方出租的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4、承包方在使用建筑过程中,允许对所承包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如需对场地内房屋进行改变,须先经得发包方同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属发包方,期满改造后的厂房和房屋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私自拆除发包方现有房屋。5、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包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向发包方交接,但承包方新增的设施设备由承包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包方放弃所有权,由发包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在租赁期内,如对建筑物进行拆改扩建,需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有未批先建,此类行为后果承包方自负,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支付。7、承包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建筑物,不得利用承包建筑物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方负责。8、承包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已付的未到期的租金由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承包费用一次性缴清,竞价结束后先行交付2.5年承包费用。水电费用自理。10、 合同期满后发包方若继续发包,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权。11、在承包期间,遇到拆迁改造,发包方的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部分补偿归承租方。12、承包方在取得承包权后,不得改变房区的原有形状,不得向外扩张占地,不得转包。承包方违反以上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13、原承包方如果未竞价成功,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日内,由原承包方无条件拆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原承包方搭建部分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竞价成功方,可继续使用且不得随意更改拆除。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的,需按时交还房屋及土地,逾期交还的,发包方将按照中标价格的三倍收取占有使用费。14、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证费、评估费等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发包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承包方不符合发包条件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包方以发包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资产由发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5、承包方应于承包当日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10000元。如遇承包方违约,风险保证金不退。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16、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及散乱污活动,承包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才可经营。17、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房屋面积约400平方米,原承包方临时搭建面积约300平方米
受让方条件面向佟家庄村户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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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25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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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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