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29)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229)
项目名称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2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 年3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 年3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澄迈县瑞溪镇山口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单价 (元/m3) | 挂牌单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 | 约15000 | 102 | 102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系河道疏浚后的过水过筛鹅卵石,可生产成机制砂用于建筑、道路工程领域等,资产存放于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含少量杂质,标的均为场地露天集中堆放。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15000m3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2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东来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澄迈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3KC85C 注册地: (略)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 (略) 6楼 法定代表人:王锐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3月27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3年3月2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15000m3鹅卵石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15000m3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 | 3月14日9:00 | 3月28日9:00 | 0.5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郭先生 *刘小姐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2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 年3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 年3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澄迈县瑞溪镇山口村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单价 (元/m3) | 挂牌单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 | 约15000 | 102 | 102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系河道疏浚后的过水过筛鹅卵石,可生产成机制砂用于建筑、道路工程领域等,资产存放于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含少量杂质,标的均为场地露天集中堆放。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15000m3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2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东来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澄迈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3KC85C 注册地: (略)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 (略) 6楼 法定代表人:王锐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3月27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部分)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3年3月2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成交价款结算,剩余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15000m3鹅卵石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15000m3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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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澄迈县瑞溪河砂销售点约15000m3疏浚物(鹅卵石) | 3月14日9:00 | 3月28日9:00 | 0.5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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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郭先生 *刘小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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