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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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GR2023CQ*转让底价1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2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3-3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涪陵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纳入转让范围的报废资产共16项,其中15项报废资产已拆除存放在热岛脱水楼扩建端空地,包含1套钢结构的制粉车间和燃气调压站装置、汽车采样装置和制粉车间及其制粉机器等14台(套)机器设备;另外1项报废消防管道因原安装方式采取的是埋地铺设安装方式,拆除该消防管道需要费用较高,且不拆除也不影响DMC项目整体规划和建设施工安全,未拆除。
标的所在位置重庆建 (略) 能通分公司热岛脱硫扩建端空地
转让底价(万元)19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532号
评估基准日2022-12-27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邹桂兰联系电话136 5825 542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建 (略)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建 (略)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项目系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附件《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清单》。<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4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不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消防管道项,该消防管道系地埋管且尚未拆除,受让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拆除该消防管道,若决定拆除,拆除后受让方需负责回填工作并将地面恢复原貌,若决定不拆除,则维持现状。

九、本次转让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清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理需将标的堆放处地面恢复原貌,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清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名称、品质、质量、数量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评估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实际报废资产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品质、质量、数量等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4.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清单
标的名称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GR2023CQ*转让底价1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3-2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3-03-3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涪陵区资产类别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纳入转让范围的报废资产共16项,其中15项报废资产已拆除存放在热岛脱水楼扩建端空地,包含1套钢结构的制粉车间和燃气调压站装置、汽车采样装置和制粉车间及其制粉机器等14台(套)机器设备;另外1项报废消防管道因原安装方式采取的是埋地铺设安装方式,拆除该消防管道需要费用较高,且不拆除也不影响DMC项目整体规划和建设施工安全,未拆除。
标的所在位置重庆建 (略) 能通分公司热岛脱硫扩建端空地
转让底价(万元)19万元
计量单位数量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重康评报字(2022)第532号
评估基准日2022-12-27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邹桂兰联系电话136 5825 542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建 (略)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建 (略)
评估备案机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项目系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能通分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详见附件《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清单》。<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4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不提供所有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消防管道项,该消防管道系地埋管且尚未拆除,受让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拆除该消防管道,若决定拆除,拆除后受让方需负责回填工作并将地面恢复原貌,若决定不拆除,则维持现状。

九、本次转让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清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理需将标的堆放处地面恢复原貌,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清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名称、品质、质量、数量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评估报告中描述的标的物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实际报废资产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品质、质量、数量等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清单》。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4.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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