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8破2号江苏路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苏0118破2号江苏路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京是 (略) 公告
本院根据南京 (略) 的申请,于2023年2月 13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苏 (略) (简称“路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日指定江苏亿诚律 (略) 管理人。路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唐硕、桑惠丽;联系电话:*、*)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 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路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4月20日14时 (略) (地址: (略) 髙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高 (略)
2023年3月15日
南京是 (略) 公告
本院根据南京 (略) 的申请,于2023年2月 13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苏 (略) (简称“路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日指定江苏亿诚律 (略) 管理人。路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唐硕、桑惠丽;联系电话:*、*)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 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路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4月20日14时 (略) (地址: (略) 髙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第九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高 (略)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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