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贡嘎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转让-国有产权
甘孜州贡嘎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转让-国有产权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甘孜旅游因与四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1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22民初324号,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法院已立案。
2、甘孜旅游因与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1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22民初325号,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法院已立案。
3、甘孜旅游因与张曦合同纠纷的案件于2021年9月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件号:(2021)川3322民初501号,根据(2022)川3322执23号,张曦向甘孜州贡嘎山 (略) 标的为682,600.00元,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未履行金额582,600.00元。
4、甘孜旅游因与万国祥的借款纠纷一案、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借款本金2450万元于万国祥,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期限,至今借款本息未偿还),与甘孜州海螺沟 (略) 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根据《关于海螺沟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支付诚意保证金1600万元,但至今甘孜州海螺沟 (略) 并未完成协议约定,也未根据协议约定退还诚意保证金), (略) 金口河区森宝 (略) 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签订双方合作战略协议,预付定金20万元,后合作项目终止,至今未收回),蒋毅的合同纠纷一案(备用金借款未收回),上述未收回款项已与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提起诉讼。
5、 (略) 甘孜州 (略) 因与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01民初301号,于2022年5月20日,原告甘孜州 (略) 撤回起诉。
6、 (略) 甘孜州 (略) 因房屋租赁合同 (略) 聚康 (略) 于2021-12-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诉讼,请求甘孜州 (略) 支付1、拖欠房租*.78元,同时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11月21日起直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21年11月23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从2021年11月24日起至拆除搭建玻璃房、康养房、恢复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土地日止,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日租金2222.22元/日标准计算支付房屋及土地占用费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占用费为15555.5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金*元,合计以上三项,共计*.33元。案件号:(2021)川3301民初880号,甘孜州 (略)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上诉,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仍在等待二审开庭。
7、根据浙杭劳人仲案(2020)194号,申请人高戈提出仲裁请求:1、两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工资60000元;2、两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922.90元,加班工资65316.15元;3、两被申请人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05元;4、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5、两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51847.35元。子公司甘孜州 (略) 作为被申请人二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主权利义务不存在,连带责任亦无从谈起,对该请求不予支持。2022年1月13日,高戈向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2月22日决定予以审理(甘劳人仲案〔2022]3号〕。 (略) 疫情防控形式严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3日决定中止本案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将恢复审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甘劳人仲案〔2022]3号〕。
8、 (略) 甘孜州 (略) 2021年6月17日向甘孜农村 (略) 借款8,900,000.00元,并使 (略) 甘孜州贡嘎山文化 (略) 的甘国用海分(2013)第08号用于抵押担保。
9、 (略) 甘 (略) 于2021年01月12日注销,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也无资产和负债。
10、 (略) 甘孜州贡嘎山 (略) 于2015年10月09日吊销,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
11、甘孜州贡嘎山 (略) 、甘孜州贡嘎山文化 (略) 、甘孜州 (略) 、甘孜州蓝莲花 (略) 、四川 (略) 、甘 (略) 皆 (略) 。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 (略) 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项目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9、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甘孜旅游因与四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1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22民初324号,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法院已立案。
2、甘孜旅游因与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1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22民初325号,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法院已立案。
3、甘孜旅游因与张曦合同纠纷的案件于2021年9月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泸 (略) 提起诉讼,案件号:(2021)川3322民初501号,根据(2022)川3322执23号,张曦向甘孜州贡嘎山 (略) 标的为682,600.00元,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未履行金额582,600.00元。
4、甘孜旅游因与万国祥的借款纠纷一案、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借款本金2450万元于万国祥,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期限,至今借款本息未偿还),与甘孜州海螺沟 (略) 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根据《关于海螺沟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支付诚意保证金1600万元,但至今甘孜州海螺沟 (略) 并未完成协议约定,也未根据协议约定退还诚意保证金), (略) 金口河区森宝 (略) 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签订双方合作战略协议,预付定金20万元,后合作项目终止,至今未收回),蒋毅的合同纠纷一案(备用金借款未收回),上述未收回款项已与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提起诉讼。
5、 (略) 甘孜州 (略) 因与 (略) 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诉讼,案号:(2022)川3301民初301号,于2022年5月20日,原告甘孜州 (略) 撤回起诉。
6、 (略) 甘孜州 (略) 因房屋租赁合同 (略) 聚康 (略) 于2021-12-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诉讼,请求甘孜州 (略) 支付1、拖欠房租*.78元,同时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11月21日起直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21年11月23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从2021年11月24日起至拆除搭建玻璃房、康养房、恢复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土地日止,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日租金2222.22元/日标准计算支付房屋及土地占用费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占用费为15555.5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金*元,合计以上三项,共计*.33元。案件号:(2021)川3301民初880号,甘孜州 (略) (略) 甘孜藏族 (略) (略) 提起上诉,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仍在等待二审开庭。
7、根据浙杭劳人仲案(2020)194号,申请人高戈提出仲裁请求:1、两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工资60000元;2、两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922.90元,加班工资65316.15元;3、两被申请人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05元;4、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5、两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51847.35元。子公司甘孜州 (略) 作为被申请人二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主权利义务不存在,连带责任亦无从谈起,对该请求不予支持。2022年1月13日,高戈向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2月22日决定予以审理(甘劳人仲案〔2022]3号〕。 (略) 疫情防控形式严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甘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3日决定中止本案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将恢复审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甘劳人仲案〔2022]3号〕。
8、 (略) 甘孜州 (略) 2021年6月17日向甘孜农村 (略) 借款8,900,000.00元,并使 (略) 甘孜州贡嘎山文化 (略) 的甘国用海分(2013)第08号用于抵押担保。
9、 (略) 甘 (略) 于2021年01月12日注销,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也无资产和负债。
10、 (略) 甘孜州贡嘎山 (略) 于2015年10月09日吊销,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
11、甘孜州贡嘎山 (略) 、甘孜州贡嘎山文化 (略) 、甘孜州 (略) 、甘孜州蓝莲花 (略) 、四川 (略) 、甘 (略) 皆 (略) 。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 (略) 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项目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9、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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