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天津市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天津市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1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2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坐落位置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024.63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6层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 | ||
出租期限 | 3-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若租期为三年,则每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若租期为四年,则前三年的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第四年的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若租期为五年,则前三年的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第四年和第五年的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元/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1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16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1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6、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年限均设置为3年至5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4年,第4年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第5年租金按第4年租金金额收取不再上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C 法定代表人:顾大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财 (略) 政府驻天津办事处房产委托管理的通知》(哈财行资【2019】271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移交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移交,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报名时间 | 2023-03-22 09:00 至 2023-04-12?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0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23年04月13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程女士,0451-*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3号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1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2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非居住用房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坐落位置 | (略) 河西区南楼尖山路2-1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2024.63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6层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 | ||
出租期限 | 3-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若租期为三年,则每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若租期为四年,则前三年的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第四年的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若租期为五年,则前三年的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第四年和第五年的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元/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1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16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中威评报字【2023】第101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6、本次出租的房产出租年限均设置为3年至5年,具体出租年限待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与出租方另行协商,若经协商后出租期限大于等于4年,第4年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08%,第5年租金按第4年租金金额收取不再上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C 法定代表人:顾大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 (略) 财 (略) 政府驻天津办事处房产委托管理的通知》(哈财行资【2019】271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移交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移交,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报名时间 | 2023-03-22 09:00 至 2023-04-12?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0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23年04月13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程女士,0451-*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3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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