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2破135号关于天津永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公告
(2021)津02破135号关于天津永津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公告
关于天津 (略) 破产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天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定于2023年4月19日10时至2023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二 (略) 的监督下,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上(账户名:天津 (略) 管理人;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天津 (略) (以下简称“永津化工”)名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权: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静单国用(2006)第058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31769.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6年4月9日,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地上建筑物: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建筑物1工业厂房2268.7平方米,建筑物2门卫室61.81平方米,建筑物1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全部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拍卖。评估价值共计1944.4374万元,其中:工业用地评估价值1524.9456万元,工业厂房评估价值408.3660万元,门卫室评估价值11.1258万元。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继续以前述评估价值作为标的拍卖参考价。
本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97221元。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标的拍卖成交后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应缴纳和补缴的全部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本次拍卖价款为出卖方净得价,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测绘费、过户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罚款、违约金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及记载为准)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及无法按成交价确定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款、费用的类别及金额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至税务机关、土地、房产部门等相关部门自行了解,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2、破产企业已多年未经营,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1)建筑物的质量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勘察判断,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煤水电等设施开立户情况、土地状况等均以现状为准,后续如涉及补办或重新办理事项,以及办理产权证、进行测绘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建筑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勘察并承担相关责任。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2)上述建筑物面积为预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偏差,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建筑物面积的确认,自愿放弃因预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相关主张权利,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3)拍卖标的未设定抵押且查封已被解除,如在拍卖过程中出现新的查封,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后延,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无论是否进行实地看样,均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确认,对《竞买须知》及《拍卖公告》已完全知悉并认同,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自愿放弃就标的的瑕疵担保请求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标的物上有其他企业在此使用,标的物上存放的物品、车辆等均非永津化工所有,管理人不负责清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依法自行解决。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再次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处置,拍卖成交后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付。破产企业及管理人均不做任何质量承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水、电、煤等设施开立户及变更手续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针对标的权属及抵押、查封、处罚等权利限制情况及后续缴纳费用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情形,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拍卖标的办理过户转让手续时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测绘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对于建筑物能否办理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影响成交价格。
5、买受人按约定缴齐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缴齐成交价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办理完毕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手续和成交标的交接手续,逾期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均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别提醒事项:
1、根据拍卖标的所在园区规定,园区有准入产业要求,请竞买人竞价前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以下称“静海规自局”)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静国地让字第2006-28号合同约定宗地延期竣工违约告知书》,告知永津化工违反签订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按照合同约定静海规自局有权无偿收回拍卖标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全部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要求永津化工与静海规自局协商解决。
而后管理人与静海规自局多次协商未果。管理人再次收到静海规自局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天津 (略) 名下土地无偿收回的函》,静海规自局表示拟无偿收回标的宗地,并启动相应的无偿收回程序。
2023年3月10日的《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仍在永津化工名下,尚未被收回。
基于前述情况,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仍有被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的可能。在拍卖成交并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后,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被无偿收回、被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被处以罚金、违约金等等),买受人不得就遭受的损失向管理人或永津化工索偿。请竞买人充分考虑竞买风险,慎重决定是否购买。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静海规自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3、在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转让手续时,存在静海规自局不予核准转让的可能,买受人需自行与静海规自局协商解决。
如涉及到非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的,不视为管理人违约,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成交价款。
4、如拍卖成交后、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前,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有效方式主张无偿收回拍卖标的,要待争议解决后再继续交易转让,不视为管理人违约。如拍卖成交后、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前,拍卖标的被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收回,不视为管理人违约,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成交价款。
5、根据《 (略) 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以及《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拍卖标的被划入行洪通道范围内。据管理人向静海区水务局了解到,目前政策要求为行洪通道范围内禁止新建建设开发,对于已有的建筑物逐步逐年清退。请竞买人充分考虑相关竞买风险。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静海区水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者不符合相应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本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拍7日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至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16时止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谢女士、王女士联系(电话:*,*)。现场看样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15日下午4时,看样地点为拍卖标的所在地。
看样请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看样时应佩戴口罩。
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并按现状交付,竞买人请按照上述方式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未实地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权属异议期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3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未在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造成拍卖资产延误、影响拍卖进程的,异议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限制
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监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优先购买权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应于当次开拍前七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支付方法请详询淘宝网站),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功的,本拍卖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十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成交价余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悔拍责任。
十二、成交确认书领取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凭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法人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缴齐成交价款的凭证于缴齐成交价款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管理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办理,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成交资产的移交
买受人应于办理完毕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办理成交资产的交接手续,逾期办理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买受人违约的处理
1、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的,视为竞买无效。买受人悔拍和竞买无效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和不符合竞拍资质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2、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按成交标的金额的日1‰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的义务以及承担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五、相关拍卖文件公示情况
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均已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六、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与管理人无涉。具体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请详询淘宝网站。
十七、充值提醒
本次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了解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办公地址: (略) 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8层。
管理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谢女士,王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22-*
天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天津 (略) 破产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天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定于2023年4月19日10时至2023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二 (略) 的监督下,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上(账户名:天津 (略) 管理人;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天津 (略) (以下简称“永津化工”)名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
1、土地使用权: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不动产权证号为静单国用(2006)第058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31769.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6年4月9日,用途为工业用地。
2、地上建筑物: (略) 静海区静海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东环路西侧,建筑物1工业厂房2268.7平方米,建筑物2门卫室61.81平方米,建筑物1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全部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拍卖。评估价值共计1944.4374万元,其中:工业用地评估价值1524.9456万元,工业厂房评估价值408.3660万元,门卫室评估价值11.1258万元。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继续以前述评估价值作为标的拍卖参考价。
本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97221元。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标的拍卖成交后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应缴纳和补缴的全部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本次拍卖价款为出卖方净得价,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测绘费、过户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罚款、违约金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及记载为准)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及无法按成交价确定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款、费用的类别及金额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至税务机关、土地、房产部门等相关部门自行了解,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2、破产企业已多年未经营,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1)建筑物的质量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勘察判断,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煤水电等设施开立户情况、土地状况等均以现状为准,后续如涉及补办或重新办理事项,以及办理产权证、进行测绘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建筑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勘察并承担相关责任。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2)上述建筑物面积为预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偏差,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建筑物面积的确认,自愿放弃因预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相关主张权利,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3)拍卖标的未设定抵押且查封已被解除,如在拍卖过程中出现新的查封,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后延,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无论是否进行实地看样,均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确认,对《竞买须知》及《拍卖公告》已完全知悉并认同,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自愿放弃就标的的瑕疵担保请求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标的物上有其他企业在此使用,标的物上存放的物品、车辆等均非永津化工所有,管理人不负责清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依法自行解决。买受人在买受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再次提醒: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处置,拍卖成交后按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交付。破产企业及管理人均不做任何质量承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水、电、煤等设施开立户及变更手续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针对标的权属及抵押、查封、处罚等权利限制情况及后续缴纳费用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情形,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拍卖标的办理过户转让手续时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测绘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对于建筑物能否办理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影响成交价格。
5、买受人按约定缴齐成交价款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缴齐成交价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办理完毕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手续和成交标的交接手续,逾期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均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别提醒事项:
1、根据拍卖标的所在园区规定,园区有准入产业要求,请竞买人竞价前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以下称“静海规自局”)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静国地让字第2006-28号合同约定宗地延期竣工违约告知书》,告知永津化工违反签订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按照合同约定静海规自局有权无偿收回拍卖标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全部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要求永津化工与静海规自局协商解决。
而后管理人与静海规自局多次协商未果。管理人再次收到静海规自局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天津 (略) 名下土地无偿收回的函》,静海规自局表示拟无偿收回标的宗地,并启动相应的无偿收回程序。
2023年3月10日的《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仍在永津化工名下,尚未被收回。
基于前述情况,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仍有被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的可能。在拍卖成交并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后,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被无偿收回、被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被处以罚金、违约金等等),买受人不得就遭受的损失向管理人或永津化工索偿。请竞买人充分考虑竞买风险,慎重决定是否购买。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静海规自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3、在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转让手续时,存在静海规自局不予核准转让的可能,买受人需自行与静海规自局协商解决。
如涉及到非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的,不视为管理人违约,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成交价款。
4、如拍卖成交后、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前,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有效方式主张无偿收回拍卖标的,要待争议解决后再继续交易转让,不视为管理人违约。如拍卖成交后、办理完毕过户转让手续前,拍卖标的被静海规自局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收回,不视为管理人违约,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成交价款。
5、根据《 (略) 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以及《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拍卖标的被划入行洪通道范围内。据管理人向静海区水务局了解到,目前政策要求为行洪通道范围内禁止新建建设开发,对于已有的建筑物逐步逐年清退。请竞买人充分考虑相关竞买风险。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静海区水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者不符合相应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本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拍7日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至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16时止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谢女士、王女士联系(电话:*,*)。现场看样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4月15日下午4时,看样地点为拍卖标的所在地。
看样请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看样时应佩戴口罩。
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并按现状交付,竞买人请按照上述方式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未实地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权属异议期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3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未在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造成拍卖资产延误、影响拍卖进程的,异议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限制
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监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优先购买权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应于当次开拍前七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支付方法请详询淘宝网站),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功的,本拍卖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十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支付成交价余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悔拍责任。
十二、成交确认书领取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凭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法人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缴齐成交价款的凭证于缴齐成交价款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管理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办理,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成交资产的移交
买受人应于办理完毕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与管理人办理成交资产的交接手续,逾期办理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按本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买受人违约的处理
1、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的,视为竞买无效。买受人悔拍和竞买无效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因前述情形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和不符合竞拍资质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之差额部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2、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按成交标的金额的日1‰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办理成交和交接手续的义务以及承担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五、相关拍卖文件公示情况
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所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均已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六、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后,买受人需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与管理人无涉。具体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请详询淘宝网站。
十七、充值提醒
本次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了解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办公地址: (略) 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8层。
管理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谢女士,王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22-*
天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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