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临街商铺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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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临街商铺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位于石寨镇合柳小学门口侧面铺面(6间)5年租赁权,其中:①1-3号铺面整体招租(使用面积约67.43㎡),起拍价550元/月;
②4号(使用面积约19.06㎡)、5号(使用面积约18.84㎡)铺面,起拍价155元/月/间;
③6号铺面(使用面积约15.35㎡),起拍价125元/月。
2、容县罗江中学小卖部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50.52㎡,起拍价19000元/月。
3、容州镇金珠街139号房屋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158.72㎡(其中一层商铺约32.11㎡,二至四层配套用房约126.61㎡),起拍价2500元/月。
4、位于容州镇登高岭56号房屋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49.32㎡,起拍价500元/月。
5、容县杨村中心校果场10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5954.88㎡,起拍价1500元/年
有意者, (略) 咨询联系。
报名时间:3月30日下午5点前
报名地址:容州镇沿江北街48号
联系电话:* *
(略) (略)
2023年3月20日

合柳小学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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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中学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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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街139号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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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岭56号房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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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村中心校果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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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租赁条件:

一、石寨镇合柳小学门口侧面铺面(6间)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第一、二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三、四、五年月租金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增3%。

(二)租赁用途:

1.只可经营政策性允许和本合同约定的、并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行业。

2.不得经营网吧、影吧、电游室、彩票店、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按摩场所以及销售成人用品和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资料的书刊音像店。

3.承租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4.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罗江中学小卖部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租期内租金不变。

(二)租赁用途:

1.校园小 (略) 模式经营,经营范围为日用品、生活杂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预包装食品、水果、服装针纺织品等。

2.承租人不得经营如下物品或提供如下服务:

(1)易燃易爆、化肥、农药、腐蚀、危险、有毒、带管制物品、家用电器。

(2)香烟、打火机(火柴)、蜡烛、拜祭物品和酒类物品。

(3)黄赌毒恐邪音像制品或附着物品。

(4)给学生自带的电子产品充电。

(5)餐饮服务。

(6)自制食品(如凉拌、酸辣、豆制品等,但不包括“三证齐全”的预包装食品)。

(7)向学生提供赊账、记数等业务。

3.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在租赁范围配套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如所在校方配有“校园消费卡”管理系统,则同时要配套“校园消费卡”终端),并能接入所在校方管理系统。所在校方应协助承租人接入校园管理系统;如所在校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内设置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承租人应无偿主动配合。

4.在租赁期限内,经营点如由于教学建设规划征用,则由所在校方在校园内根据后勤保障实际情况按需配置相应面积、条件的经营场地给承租人使用;总租赁面积不得超出本次出租面积,同时报委托人备案。

5.承租人必须严格服从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安全、市监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投毒防范工作,不得经营国家相关部门以及所在校方规定的禁营物品。

6.承租人经营活动应遵从所在校方教学常规管理。经营时间需配合师生学衡。

9.承租人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与所在校方协商,价格与水、电部门规定保持一致。承租人应在所在校方下发水电费缴费通知后7日内缴清。

10.所在校 (略) 内不再设置同类经营商铺。

11.承租人与所在校方经营产品互不冲突。

12.经营水果类,需提供当批货物货主的相关有效证件,且保证农残不超标。

13.承租人产品销售与提供服务应在租赁场所内分区设置,并分别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混合经营。如需在租赁场地范围以外设置自助经营设备,必须经所在校方同意并支付相应水电费用。

三、金珠街139号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月结算。第一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基准上增3%;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增5%。

(二)租赁用途:

1.只可经营政策性允许和本合同约定的、并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行业。

2.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收购废旧、破烂等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影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项目。

3.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4.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容州镇登高岭56号铺房屋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期内租金不变。

(二)租赁用途:

1.只限于居住使用,不能做经营场所。

2.禁止存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收购废旧、破烂等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影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项目。

3.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5.水电费容县教师进修学校按实际使用收取,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负责。

五、杨村中心校果场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年计算,按年结算。第一至五年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六至十年年租金在第五年年租金基准上增5%。

(二)租赁用途:

1.学校如果在山地内有建设需要,租房应无条件无偿服从学校建设需要安排。

2.不得饲养家畜。

3.不得在租地范围内新建大型建筑。

4.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受委托,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位于石寨镇合柳小学门口侧面铺面(6间)5年租赁权,其中:①1-3号铺面整体招租(使用面积约67.43㎡),起拍价550元/月;
②4号(使用面积约19.06㎡)、5号(使用面积约18.84㎡)铺面,起拍价155元/月/间;
③6号铺面(使用面积约15.35㎡),起拍价125元/月。
2、容县罗江中学小卖部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50.52㎡,起拍价19000元/月。
3、容州镇金珠街139号房屋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158.72㎡(其中一层商铺约32.11㎡,二至四层配套用房约126.61㎡),起拍价2500元/月。
4、位于容州镇登高岭56号房屋3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49.32㎡,起拍价500元/月。
5、容县杨村中心校果场10年租赁权,使用面积约5954.88㎡,起拍价1500元/年
有意者, (略) 咨询联系。
报名时间:3月30日下午5点前
报名地址:容州镇沿江北街48号
联系电话:* *
(略) (略)
2023年3月20日

合柳小学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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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中学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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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街139号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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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岭56号房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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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村中心校果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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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租赁条件:

一、石寨镇合柳小学门口侧面铺面(6间)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第一、二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三、四、五年月租金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增3%。

(二)租赁用途:

1.只可经营政策性允许和本合同约定的、并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行业。

2.不得经营网吧、影吧、电游室、彩票店、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按摩场所以及销售成人用品和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资料的书刊音像店。

3.承租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4.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罗江中学小卖部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租期内租金不变。

(二)租赁用途:

1.校园小 (略) 模式经营,经营范围为日用品、生活杂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预包装食品、水果、服装针纺织品等。

2.承租人不得经营如下物品或提供如下服务:

(1)易燃易爆、化肥、农药、腐蚀、危险、有毒、带管制物品、家用电器。

(2)香烟、打火机(火柴)、蜡烛、拜祭物品和酒类物品。

(3)黄赌毒恐邪音像制品或附着物品。

(4)给学生自带的电子产品充电。

(5)餐饮服务。

(6)自制食品(如凉拌、酸辣、豆制品等,但不包括“三证齐全”的预包装食品)。

(7)向学生提供赊账、记数等业务。

3.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在租赁范围配套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如所在校方配有“校园消费卡”管理系统,则同时要配套“校园消费卡”终端),并能接入所在校方管理系统。所在校方应协助承租人接入校园管理系统;如所在校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内设置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承租人应无偿主动配合。

4.在租赁期限内,经营点如由于教学建设规划征用,则由所在校方在校园内根据后勤保障实际情况按需配置相应面积、条件的经营场地给承租人使用;总租赁面积不得超出本次出租面积,同时报委托人备案。

5.承租人必须严格服从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安全、市监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投毒防范工作,不得经营国家相关部门以及所在校方规定的禁营物品。

6.承租人经营活动应遵从所在校方教学常规管理。经营时间需配合师生学衡。

9.承租人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与所在校方协商,价格与水、电部门规定保持一致。承租人应在所在校方下发水电费缴费通知后7日内缴清。

10.所在校 (略) 内不再设置同类经营商铺。

11.承租人与所在校方经营产品互不冲突。

12.经营水果类,需提供当批货物货主的相关有效证件,且保证农残不超标。

13.承租人产品销售与提供服务应在租赁场所内分区设置,并分别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混合经营。如需在租赁场地范围以外设置自助经营设备,必须经所在校方同意并支付相应水电费用。

三、金珠街139号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月计算,按月结算。第一年月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二年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基准上增3%;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基准上增5%。

(二)租赁用途:

1.只可经营政策性允许和本合同约定的、并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行业。

2.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收购废旧、破烂等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影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项目。

3.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4.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容州镇登高岭56号铺房屋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期内租金不变。

(二)租赁用途:

1.只限于居住使用,不能做经营场所。

2.禁止存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收购废旧、破烂等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影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项目。

3.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5.水电费容县教师进修学校按实际使用收取,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负责。

五、杨村中心校果场

(一)租金结算方式:

租金按年计算,按年结算。第一至五年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六至十年年租金在第五年年租金基准上增5%。

(二)租赁用途:

1.学校如果在山地内有建设需要,租房应无条件无偿服从学校建设需要安排。

2.不得饲养家畜。

3.不得在租地范围内新建大型建筑。

4.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租赁场所禁止违反消防相关条例,应按国家规定开展合法经营项目,禁止非法金融集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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