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733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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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7333b6)

四川 (略) 持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
标的名称四川 (略) 持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
项目编码GR2022SC*-2 挂牌价格540.4648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0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河段治理工程现场,数量*.8m3,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AJ2FT97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广场(西区)3#写字楼17-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利州区城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52EU73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利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 (略) 利州区城乡 (略) 处置南河荣山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清淤资产的批复 关于同意南河荣山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清淤资产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2-07-19
批准文号广利国金函(2022)8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540.4648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转让标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河段治理工程现场,数量*.8m3。

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看、查验标的(联系方式:曹先生 *),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品质、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报名竞买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品质、数量存在差异或其他瑕疵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接收。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本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转、受双方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原则上不得进行现场加工,确需现场加工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环境保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砂石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并配合处理受让标的的遗留问题。

八、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及损失赔偿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四川 (略) 持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
标的名称四川 (略) 持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连砂石公开处置
项目编码GR2022SC*-2 挂牌价格540.46485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0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河段治理工程现场,数量*.8m3,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AJ2FT97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广场(西区)3#写字楼17-1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利州区城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252EU73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利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 (略) 利州区城乡 (略) 处置南河荣山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清淤资产的批复 关于同意南河荣山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清淤资产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2-07-19
批准文号广利国金函(2022)8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540.4648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转让标 (略) 利州区南河大荣新区河段治理工程现场,数量*.8m3。

二、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看、查验标的(联系方式:曹先生 *),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对标的现状、品质、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报名竞买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品质、数量存在差异或其他瑕疵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接收。

四、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同时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本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转、受双方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原则上不得进行现场加工,确需现场加工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环境保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砂石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并配合处理受让标的的遗留问题。

八、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及损失赔偿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广元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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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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