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原金湾酒店综合楼以及原金湾酒店后第2栋、第3栋大楼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原金湾酒店综合楼以及原金湾酒店后第2栋、第3栋大楼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ZZCQ*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略) 西部 (略) | ||||||||||||
地址 | (略) 金湾区金海岸大道东183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共54396.02平方米(金湾酒店综合楼:40690.47平方米,酒店后面第2栋、第3栋大楼:13705.55平方米)。有房产证,物业按现状出租。 | ||||||||||||
计算租金面积 | 54396.02㎡ | |||||||||||||
出租用途 | 餐饮、娱乐、旅业、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18年(从最先移交承租方的物业开始计算,最先移交的物业租赁期限为18年,后移交的物业租赁合同截止期限与最先移交的物业租赁合同截止期限相同,故后移交的物业的租赁期不满18年。) | |||||||||||||
免租期限 | 180天(空置物业免租装修期自物业租赁之日起计算。在租物业免租装修期自实际移交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元/月(以3年为一期,每3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4%。后移交物业租金的递增时间与最先移交物业的递增时间相同。)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部分使用中( (略) 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183号第3栋东侧楼7160.67㎡,第2栋中侧楼1楼780㎡; (略) 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183号西九栋7楼约400㎡,目前还在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5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仟万元)。 3.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址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cn)。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要求材料;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要求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水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6.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物业所有资产(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消防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原则上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房屋交付后,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条件下,承租方需事先书面报告出租方备案,有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 |||||||||||||
特别事项说明 | 2.物业按现状出租(不含空调设备,出租物业目前配备的空调设备不属于招租资产,将予以拆除或由承租方与实际权属人协商购买。)。如承租方须装修及改建的(包括但不限于大楼整体外墙翻新;下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改造;消防改造并取得消防许可;加装电梯以及消防梯等),报批、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申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组织施工,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2.本次出租物业中,以下物业区域现为在租状态,出租方在收回管理后1个月内将物业移交承租方,以实际移交时间、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移交承租方之前,承租方所交月租金应减去未移交物业的月租金金额。若出租方无法及时收回在租物业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解除、变更租赁合同。
在租物业以外的其余物业,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竞得承租权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招租物业,承租方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承租方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统一管理物业的招租,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6.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西部 (略) ,开户行:建行三灶支行,账号:*15120)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和第一期租金,逾期未付清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必须以投保人身份为承租的租赁物购买足额相关的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附加火灾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广告牌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如承租方所承租的租赁物发生损失或由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第三方伤亡或损失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为了保证租赁物保险的持续性,承租方须在每年保险有效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承租方须为租赁物购买财产综合险类型的险种(具 (略) 提供服务名称为准),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受益人须为出租方,以此保证在进行财产理赔时,出租方可以获得足额赔偿。承租方在投保前必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核对投保项目与保险金额等内容,保单内容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购买保险。承租方在购买保险后,须提供相应的保单复印件盖章后交由出租方保存备案。承租方在装修期过后,开始正常营业前,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必须附加火灾责任险,其他责任险包括电梯责任险、广告牌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则参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足额投保。承租方在购买保险后,须提供相应的保单复印件盖章后,交由出租方保存备案。 8.物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宜经营酒店、餐饮、写字楼,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仓储和生产以及一切违法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犯罪、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 10.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已固定设置在房屋内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天花、栏杆、家具、空调、电梯、水、电、煤气、消防等设施设备)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未固定设置在房屋内且属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物品,在缴清应缴租金及有关费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自行清理和搬迁。 11.物业权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期限有限期至2033年10月20日止,若需要办理续期的相关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国家政策或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办理续期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间租赁物业的修缮责任及其他有关事项以留存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范本为准。 13.若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承租方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统一管理物业的招租。 14.报价加价幅度为:5000元/月或5000元/月的整数倍。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小姐* 战小姐0755-*王小姐0755-* |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编号 | ZZCQ*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略) 西部 (略) | ||||||||||||
地址 | (略) 金湾区金海岸大道东183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共54396.02平方米(金湾酒店综合楼:40690.47平方米,酒店后面第2栋、第3栋大楼:13705.55平方米)。有房产证,物业按现状出租。 | ||||||||||||
计算租金面积 | 54396.02㎡ | |||||||||||||
出租用途 | 餐饮、娱乐、旅业、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18年(从最先移交承租方的物业开始计算,最先移交的物业租赁期限为18年,后移交的物业租赁合同截止期限与最先移交的物业租赁合同截止期限相同,故后移交的物业的租赁期不满18年。) | |||||||||||||
免租期限 | 180天(空置物业免租装修期自物业租赁之日起计算。在租物业免租装修期自实际移交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元/月(以3年为一期,每3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4%。后移交物业租金的递增时间与最先移交物业的递增时间相同。)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部分使用中( (略) 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183号第3栋东侧楼7160.67㎡,第2栋中侧楼1楼780㎡; (略) 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东183号西九栋7楼约400㎡,目前还在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5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仟万元)。 3.意向承租方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址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cn)。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要求材料;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要求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水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6.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物业所有资产(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消防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原则上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房屋交付后,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条件下,承租方需事先书面报告出租方备案,有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 |||||||||||||
特别事项说明 | 2.物业按现状出租(不含空调设备,出租物业目前配备的空调设备不属于招租资产,将予以拆除或由承租方与实际权属人协商购买。)。如承租方须装修及改建的(包括但不限于大楼整体外墙翻新;下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改造;消防改造并取得消防许可;加装电梯以及消防梯等),报批、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申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组织施工,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2.本次出租物业中,以下物业区域现为在租状态,出租方在收回管理后1个月内将物业移交承租方,以实际移交时间、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移交承租方之前,承租方所交月租金应减去未移交物业的月租金金额。若出租方无法及时收回在租物业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解除、变更租赁合同。
在租物业以外的其余物业,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竞得承租权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招租物业,承租方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承租方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统一管理物业的招租,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6.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西部 (略) ,开户行:建行三灶支行,账号:*15120)缴纳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和第一期租金,逾期未付清者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必须以投保人身份为承租的租赁物购买足额相关的保险(包括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附加火灾责任险、电梯责任险、广告牌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如承租方所承租的租赁物发生损失或由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第三方伤亡或损失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为了保证租赁物保险的持续性,承租方须在每年保险有效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承租方须为租赁物购买财产综合险类型的险种(具 (略) 提供服务名称为准),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受益人须为出租方,以此保证在进行财产理赔时,出租方可以获得足额赔偿。承租方在投保前必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核对投保项目与保险金额等内容,保单内容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购买保险。承租方在购买保险后,须提供相应的保单复印件盖章后交由出租方保存备案。承租方在装修期过后,开始正常营业前,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必须附加火灾责任险,其他责任险包括电梯责任险、广告牌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则参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足额投保。承租方在购买保险后,须提供相应的保单复印件盖章后,交由出租方保存备案。 8.物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宜经营酒店、餐饮、写字楼,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仓储和生产以及一切违法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犯罪、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 10.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已固定设置在房屋内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天花、栏杆、家具、空调、电梯、水、电、煤气、消防等设施设备)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未固定设置在房屋内且属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物品,在缴清应缴租金及有关费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自行清理和搬迁。 11.物业权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期限有限期至2033年10月20日止,若需要办理续期的相关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国家政策或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办理续期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间租赁物业的修缮责任及其他有关事项以留存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范本为准。 13.若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承租方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统一管理物业的招租。 14.报价加价幅度为:5000元/月或5000元/月的整数倍。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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