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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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A包...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项目编码 DSCQ*B* 挂牌价格 2.81元/股
价格说明 元/股等于元/每元注册资本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28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30324

本次新增新股东股权占比(%)

30.3240%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股份公司填写)(选填)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3名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o是t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o是 t否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所在地区

(略) 成都 市高新 区(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N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42000 币种:t人民币o其他:

o业务无法提供

股本总额

(增 (略) 填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蓬

经营规模

¨大型 ¨中型 t小型 o微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


职工人数

o共人,在岗人,离退人;

t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增资企业简介

(略) 是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 (略) 之一,也是四 (略) 。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地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6层5号。

公司以合规为基石,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专注于在消费金融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打造便捷、高效的产品平台,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由最初的全线 (略) 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业务并行 (略)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略)

38.86

2

(略)

25.00

3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19.00

4

Hong Leong Bank Berhad

12.00

5

(略) (略)

3.55

6

浩泽 (略)

1.59

7

——

——

8

——

——

9

——

——

10

——

——

11

其余—— 位股东

总持股比例:——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决策信息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t本地企业o中央企业o外地企业

批准机构类别

o财 (略) 国资委o地方财政部门o地方国资委

o地方金融办(局)o集团(控股)公司t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批准文件类型

o文件t股东会决议o董事会决议o批复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o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锦程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2年12 月16日

决策文件类型

o董事会决议t股东会决议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o其他:


标的信息
详见完整公告。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
二、交易条件与交易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1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按规定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 (略) 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发展 (略) 场竞争力。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t是o否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o是t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o是t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确定

价款支付方式

t一次性支付o分期付款

是否涉及预付款

o是t否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公告期满并经综合评议后确定3家符合股东资格和要求的投资方,且拟引进的新投资方认购全部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30.324%),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协议书》、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本次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完成后,且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一)公告期满,未征集到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二)经资格性审查未产生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三)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书》达成一致的;

(四)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未能达到10亿元;

(五)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次现金增资可供新投资方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为30.324%(对应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分成三个股权包:A包(对应10,324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324%)、B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和C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单一新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一个股权包。本次增资价格、新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确定。

二、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三、增资企业将于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投资方发出《成交告知函》,最终投资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若本次增资事项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不成功,已缴纳的增资款项由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协商处理。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即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时,以综合评议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组织方

增资企业将在西南联交所的组织下开展综合评议。

三、综合评议实施主体

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方式

(一)公告期届满,西南联交所将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方名单及其提交的《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名单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由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按照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综合评议申报文件》及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背景、增资报价、可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与增资企业发展规划及理念的契合度四个部分得分组成。

、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原则

(一)投资方确定:根据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中合格意向投资方得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前三名。

(二)价格确定:本次现金增资以综合评议结果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

(三)股权比例确定:按照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及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意向确定三名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即首先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一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其次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二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综合评议得分第三名投资方应按照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剩余的股权数量。

综合评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交易资格条件 交易资格条件
一、监管要求

意向投资方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 (略) 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非金融 (略) 一般出资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必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

(八)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

(九)建立与投资行为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略) 的股东:

1、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 (略) 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11、 (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十一)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注:投资方股东资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其他要求

(一)意向投资方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对股权转让锁定期、流动性支持义务等事项作出承诺。

(二)意向投资方本次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得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增资企业股权的情形。意向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按照监管规定对资金来源的穿透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入股资金账户银行流水、交易票据、交易合同等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和权属的必要佐证材料。

(三)意向投资方应认真学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书》;

8.《增资协议书》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及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函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子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方案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新投资者)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增资扩股项目——子资产1 (A包)
项目编码 DSCQ*B* 挂牌价格 2.81元/股
价格说明 元/股等于元/每元注册资本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28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30324

本次新增新股东股权占比(%)

30.3240%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股份公司填写)(选填)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3名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o是t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o是 t否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所在地区

(略) 成都 市高新 区(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7N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42000 币种:t人民币o其他:

o业务无法提供

股本总额

(增 (略) 填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蓬

经营规模

¨大型 ¨中型 t小型 o微型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


职工人数

o共人,在岗人,离退人;

t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

增资企业简介

(略) 是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 (略) 之一,也是四 (略) 。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地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6层5号。

公司以合规为基石,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理念,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专注于在消费金融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打造便捷、高效的产品平台,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公司已由最初的全线 (略) 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业务并行 (略)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略)

38.86

2

(略)

25.00

3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

19.00

4

Hong Leong Bank Berhad

12.00

5

(略) (略)

3.55

6

浩泽 (略)

1.59

7

——

——

8

——

——

9

——

——

10

——

——

11

其余—— 位股东

总持股比例:——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决策信息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t本地企业o中央企业o外地企业

批准机构类别

o财 (略) 国资委o地方财政部门o地方国资委

o地方金融办(局)o集团(控股)公司t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锦程 (略)

批准文件类型

o文件t股东会决议o董事会决议o批复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o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锦程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2年12 月16日

决策文件类型

o董事会决议t股东会决议o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o其他:


标的信息
详见完整公告。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
二、交易条件与交易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81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按规定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 (略) 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发展 (略) 场竞争力。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t是o否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o是t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o是t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确定

价款支付方式

t一次性支付o分期付款

是否涉及预付款

o是t否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公告期满并经综合评议后确定3家符合股东资格和要求的投资方,且拟引进的新投资方认购全部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30.324%),并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协议书》、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本次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完成后,且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并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一)公告期满,未征集到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二)经资格性审查未产生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三)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书》达成一致的;

(四)增资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未能达到10亿元;

(五)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未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一、本次现金增资可供新投资方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为30.324%(对应30,324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分成三个股权包:A包(对应10,324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324%)、B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和C包(对应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比例10%),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单一新投资方只能申请认购一个股权包。本次增资价格、新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确定。

二、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三、增资企业将于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投资方发出《成交告知函》,最终投资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书》;并在《增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若本次增资事项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则增资不成功,已缴纳的增资款项由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协商处理。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即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为3家及3家以上时,以综合评议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组织方

增资企业将在西南联交所的组织下开展综合评议。

三、综合评议实施主体

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方式

(一)公告期届满,西南联交所将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方名单及其提交的《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投资方股东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名单函告西南联交所,由西南联交所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由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按照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综合评议申报文件》及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合格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背景、增资报价、可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与增资企业发展规划及理念的契合度四个部分得分组成。

、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原则

(一)投资方确定:根据增资企业综合评议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中合格意向投资方得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前三名。

(二)价格确定:本次现金增资以综合评议结果得分第一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

(三)股权比例确定:按照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及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意向确定三名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即首先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一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其次满足综合评议得分第二名的投资方认购比例,综合评议得分第三名投资方应按照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剩余的股权数量。

综合评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交易资格条件 交易资格条件
一、监管要求

意向投资方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 (略) 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非金融 (略) 一般出资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必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略) 和控股公司除外;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

(八)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

(九)建立与投资行为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略) 的股东:

1、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 (略) 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11、 (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十一)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要股东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家数原则不得超过2家,其中对同一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不得超过1家或参股不得超过2家。

注:投资方股东资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其他要求

(一)意向投资方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要求,对股权转让锁定期、流动性支持义务等事项作出承诺。

(二)意向投资方本次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得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增资企业股权的情形。意向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按照监管规定对资金来源的穿透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入股资金账户银行流水、交易票据、交易合同等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和权属的必要佐证材料。

(三)意向投资方应认真学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书》;

8.《增资协议书》签订后,最终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最终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及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承诺函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子资产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方案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新投资者)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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