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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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C1Z*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售卖机摆放位置:春笛、夏筝、秋瑟、冬筑、致理楼、致信楼、致腾楼、致艺楼。具体位置和面积、摆放商品类型由出租方指定。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计算租金面积

27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每个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包括设备摆放、开门等位置,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不足的按照3平方米计算,计算租金面积共计约81平方米。

出租用途

自助售货机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40元/个/月〔含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部分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中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4.《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5.2021年度纳税证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0.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部分自助售货机须同时支持售货饮料和食品,要求机内产品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才能入柜售货,拒绝售货代加工的半成品(如咖啡机、果汁机等),不得另作他用;

2、必须采用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3C认证及其它相关认证要求、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新型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3、本次共招租27个自助售卖机点位,按点位报价。单个设备位的场地占用面积包括以下面积的合计:

A.柜体面积,除柜体本身尺寸外,如加有雨棚包括雨棚的最大边界计算,如有平台包括最外面的平台边界,均以所有数值中的最大值者计算;

B.连接电源位置和散热距离、开门所需位置,在柜体占用面积基础上加50%。

单个设备位占用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不够3平米方的按照3平方米计算,如单个设备位超出3平方米但不超过6平方米则按照2个设备位算租金,如单个设备位超出6平方米但不超过9平方米则按照3个设备位算租金,以此类推。

4、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大学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食品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5、自助售货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并安装对应的电表,售货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自助售货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售货机外观贴纸。

6、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售货机安全、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7、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全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8、每个自助售货机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头活口冷凝器、面板,要求每周检查、清洁消毒次数不得低于1次。

9、每个自助售货机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校区办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三天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整改到位。

10、租赁押金:5万元。

11、不允许承租方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

12、每个饮料自助售货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8种商品,饮料食品自助售货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每个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动售货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5%。

13、关于品种与价格:各种类中的大众化平价常用商品不得低于50%比例。且必须随时保证数量足够,及时补货、足量存货。不得以卖完了做为空置的借口,变相强迫师生购买高价品种。销售品种及销售价格应报出租方审核。

14、承租方承租的店内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正规(有经营牌照)的同类店铺(包含粤海、沧海、丽湖校区各商铺)的最低价。

15、自动售货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且不以下载单独APP为前提。支付过程不得以收集不必要的师生信息为前置条件。

1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年租金的0.05%收取滞纳金。

17、出租方因发展需要可以要求承租方增加设备数量,增加设备的租金单价按同等价格计算。出租方可以调整承租方自助售货机的位置的,增加设备或者迁移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过程中的费用。

18、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9、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20、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管理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车辆或者人员违规超过三次,或者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21、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22、现有校内合同已过期但实际仍在经营的意向承租方(包括单位和实际经营者),需要签署出租方拟定的“承诺书”并在报名前对实际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该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均不符合)。具体以出租方认定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一年12个月场地租赁费,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退回押金,并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设施、及其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要自行更换、补充、增添,以保证达到经营所需条件。交付后承租方不得以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违反其它规定或者违约情况的;

5、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使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招租,其中网络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10元/个/月。

6、按点位报价。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和北校区41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招租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项目。竞价会先进行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竞价,后进行北校区41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竞价,竞得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后续竞价,否则取消其两个项目的报名及承租资格。

7、其它注意事项请参见本项目合同文本的规定。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8、租金按年交纳。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

说明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联系方式

传真

0755-*

业务咨询电话

战小姐:0755-*

杨小姐:0755-* *

业务投诉电话

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项目编号

JC1Z*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售卖机摆放位置:春笛、夏筝、秋瑟、冬筑、致理楼、致信楼、致腾楼、致艺楼。具体位置和面积、摆放商品类型由出租方指定。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计算租金面积

27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每个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包括设备摆放、开门等位置,面积如有误差,不退不补),不足的按照3平方米计算,计算租金面积共计约81平方米。

出租用途

自助售货机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40元/个/月〔含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部分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中经营异常、司法判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个类别中无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中无被执行记录。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4.《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5.2021年度纳税证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0.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部分自助售货机须同时支持售货饮料和食品,要求机内产品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才能入柜售货,拒绝售货代加工的半成品(如咖啡机、果汁机等),不得另作他用;

2、必须采用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3C认证及其它相关认证要求、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新型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3、本次共招租27个自助售卖机点位,按点位报价。单个设备位的场地占用面积包括以下面积的合计:

A.柜体面积,除柜体本身尺寸外,如加有雨棚包括雨棚的最大边界计算,如有平台包括最外面的平台边界,均以所有数值中的最大值者计算;

B.连接电源位置和散热距离、开门所需位置,在柜体占用面积基础上加50%。

单个设备位占用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不够3平米方的按照3平方米计算,如单个设备位超出3平方米但不超过6平方米则按照2个设备位算租金,如单个设备位超出6平方米但不超过9平方米则按照3个设备位算租金,以此类推。

4、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大学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食品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5、自助售货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电,并安装对应的电表,售货机电源线应安装专用距地面不低于0.3m的电源插座(不得再私接排插),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自助售货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售货机外观贴纸。

6、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售货机安全、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7、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全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8、每个自助售货机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头活口冷凝器、面板,要求每周检查、清洁消毒次数不得低于1次。

9、每个自助售货机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校区办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三天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整改到位。

10、租赁押金:5万元。

11、不允许承租方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

12、每个饮料自助售货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8种商品,饮料食品自助售货机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每个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动售货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5%。

13、关于品种与价格:各种类中的大众化平价常用商品不得低于50%比例。且必须随时保证数量足够,及时补货、足量存货。不得以卖完了做为空置的借口,变相强迫师生购买高价品种。销售品种及销售价格应报出租方审核。

14、承租方承租的店内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正规(有经营牌照)的同类店铺(包含粤海、沧海、丽湖校区各商铺)的最低价。

15、自动售货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且不以下载单独APP为前提。支付过程不得以收集不必要的师生信息为前置条件。

1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年租金的0.05%收取滞纳金。

17、出租方因发展需要可以要求承租方增加设备数量,增加设备的租金单价按同等价格计算。出租方可以调整承租方自助售货机的位置的,增加设备或者迁移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过程中的费用。

18、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9、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20、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管理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车辆或者人员违规超过三次,或者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21、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22、现有校内合同已过期但实际仍在经营的意向承租方(包括单位和实际经营者),需要签署出租方拟定的“承诺书”并在报名前对实际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该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拥有者或者经营者均不符合)。具体以出租方认定为准。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一年12个月场地租赁费,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退回押金,并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设施、及其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要自行更换、补充、增添,以保证达到经营所需条件。交付后承租方不得以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违反其它规定或者违约情况的;

5、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使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招租,其中网络竞价最低加价幅度为10元/个/月。

6、按点位报价。各意向承租方可同时参加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和北校区41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招租项目报名,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项目。竞价会先进行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竞价,后进行北校区41个自助售卖机设备位竞价,竞得南校区27个自助售货机设备位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后续竞价,否则取消其两个项目的报名及承租资格。

7、其它注意事项请参见本项目合同文本的规定。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8、租金按年交纳。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

说明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联系方式

传真

0755-*

业务咨询电话

战小姐:0755-*

杨小姐:0755-* *

业务投诉电话

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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