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海棠阁文印照相店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海棠阁文印照相店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C1Z*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大学 |
地 址 |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西南区海棠阁一楼,计算租金面积49㎡,有权属证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49㎡ | |
出租用途 | 文印照相店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5天(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20元/㎡/月{含税,第三年(含)起租金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的门店(门店主营包含照相、文印等服务)数量不少于1家(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工商信息查询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为准)。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文件;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文件;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条要求文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0.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 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营业所需的各种所需证照,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大学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出校园。 2.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3.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租赁押金:5万元。 5.关于服务与智能化、远程互联网服务功能:承租方须在装修前提供商品(服务)种类及报价表审批。服务项目包括复印、扫描、图纸、照相(含证件相,可在公安证照系统联网上传)、设计制作、喷绘、条幅、海报、展板、易拉宝、书本装订、印刷印制及师生需求的其它服务。承租方需提供智能化、远程互联网服务功能:包括远程预约打印、无人自助打印、手机自助打印、自动识别计费、复印、彩印、扫描、装订等智慧服务功能。 6.承租方承租的店内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正规(有经营牌照)的同类店铺(包含粤海、沧海、丽湖校区各商铺)同类、同规格的最低价。 7.承租方需提供每周七天服务(寒暑假可以适当调整),时段按照师生需求,接受出租方安排和调整。 8.具体收费单价不得高于如下标准:黑白打印/复印普通纸A4纸(80g)单面0.2元/张(A3按相应数量的两倍计价),黑白打印/复印普通纸A4纸(80g)双面0.3元/张(A3按相应数量的两倍计价),彩色黑白混合打印0.5元/面,彩色打印1元/面,手动复印、证书、证件等0.5元/面,骑马钉装订1元/本,胶圈装订10元/本。若经营过 (略) 场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若一个月内未能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租赁押金。 9.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年租金的0.05%收取滞纳金。 10.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物业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 11.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2.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撤出校园。 13.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管理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车辆或者人员违规超过三次,或者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出校园。 14.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15.现有校内合同已过期的意向承租方(承租单位、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需要签署出租方拟定的“承诺书”并在报名前对实际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含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拥有者或经营者均不符合)。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该期(季度)租赁费,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退回押金,并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设施、及其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要自行更换、补充、增添,以保证达到经营所需条件。房屋交付后不得以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违反其它规定或者违约情况的; 5.其它注意事项请参见本项目合同文本的规定。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租金按期交纳,承租方应于起租日十五天内交付第一个租期(季度)租金,承租方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以第一期为基准,于每期基准日期前交付。 | |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 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 杨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编号 | JC1Z*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大学 |
地 址 |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3688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西南区海棠阁一楼,计算租金面积49㎡,有权属证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49㎡ | |
出租用途 | 文印照相店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5天(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20元/㎡/月{含税,第三年(含)起租金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的门店(门店主营包含照相、文印等服务)数量不少于1家(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工商信息查询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为准)。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文件;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文件;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条要求文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0.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 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营业所需的各种所需证照,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遵守深圳大学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出校园。 2.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会议;对于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3.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租赁押金:5万元。 5.关于服务与智能化、远程互联网服务功能:承租方须在装修前提供商品(服务)种类及报价表审批。服务项目包括复印、扫描、图纸、照相(含证件相,可在公安证照系统联网上传)、设计制作、喷绘、条幅、海报、展板、易拉宝、书本装订、印刷印制及师生需求的其它服务。承租方需提供智能化、远程互联网服务功能:包括远程预约打印、无人自助打印、手机自助打印、自动识别计费、复印、彩印、扫描、装订等智慧服务功能。 6.承租方承租的店内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正规(有经营牌照)的同类店铺(包含粤海、沧海、丽湖校区各商铺)同类、同规格的最低价。 7.承租方需提供每周七天服务(寒暑假可以适当调整),时段按照师生需求,接受出租方安排和调整。 8.具体收费单价不得高于如下标准:黑白打印/复印普通纸A4纸(80g)单面0.2元/张(A3按相应数量的两倍计价),黑白打印/复印普通纸A4纸(80g)双面0.3元/张(A3按相应数量的两倍计价),彩色黑白混合打印0.5元/面,彩色打印1元/面,手动复印、证书、证件等0.5元/面,骑马钉装订1元/本,胶圈装订10元/本。若经营过 (略) 场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若一个月内未能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租赁押金。 9.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年租金的0.05%收取滞纳金。 10.因学校假期等原因,本物业全年按照10个月交纳租金,每年2、8月份租金予以免除。 11.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2.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撤出校园。 13.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管理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车辆或者人员违规超过三次,或者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出校园。 14.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15.现有校内合同已过期的意向承租方(承租单位、实际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需要签署出租方拟定的“承诺书”并在报名前对实际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含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拥有者或经营者均不符合)。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该期(季度)租赁费,并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退回押金,并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设施、及其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需要自行更换、补充、增添,以保证达到经营所需条件。房屋交付后不得以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违反其它规定或者违约情况的; 5.其它注意事项请参见本项目合同文本的规定。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租金按期交纳,承租方应于起租日十五天内交付第一个租期(季度)租金,承租方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以第一期为基准,于每期基准日期前交付。 | |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 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 杨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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