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38588
【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38588
变卖公告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建筑面积:55.42平方米;权证号:金*;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9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13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19667.25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评估价:61万元
变卖价:49万元;保证金:4.9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37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4月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谢先生 ( (略) )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略) 金 (略)
2023年3月2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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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权证号:金*;建筑面积:55.42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3年9月30日;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4层;竣工日期:2013年。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追诉。
2、截止于2022年 (略) 查询:该标的从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共计物业欠费:10024元(单价:2.5元/平方米)。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2.6.23查询):水、电、煤等欠费不详,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4、截止于2022年6月23日经查询: (略) 注册登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迁出事宜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37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3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略) 金 (略)
2023年3月2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6执642号】
拍品名称 |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 (略)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追诉。 |
钥匙 | 无 | |
工商登记信息 | 截止于2022年6月23日经查询:该 (略) 注册登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贾** 债权数额:*元 查封情况: (略) 南 (略) 、 (略) 金 (略) 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2、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3、交通情况: 周边道路四通八达,路网较密集,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有金山铁路金山卫站,公交线路有金山4路、金山7路、金山8路等,交通较便捷。 4、公建生活设施状况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有银行、医院、邮局、菜场、学校等。周边多为住宅、商业设施,所属商业综合体商业繁华度一般。 5、特别说明: (5)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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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建筑面积:55.42平方米;权证号:金*;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9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13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19667.25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评估价:61万元
变卖价:49万元;保证金:4.9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37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4月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谢先生 ( (略) )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略) 金 (略)
2023年3月2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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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略) 金 (略) 将于2023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权证号:金*;建筑面积:55.42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3年9月30日;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4层;竣工日期:2013年。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追诉。
2、截止于2022年 (略) 查询:该标的从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共计物业欠费:10024元(单价:2.5元/平方米)。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2.6.23查询):水、电、煤等欠费不详,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4、截止于2022年6月23日经查询: (略) 注册登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迁出事宜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金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37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3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4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略) 金 (略)
2023年3月2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6执642号】
拍品名称 | (略) 金山区同凯路40弄119号1层店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 (略)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租期1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追诉。 |
钥匙 | 无 | |
工商登记信息 | 截止于2022年6月23日经查询:该 (略) 注册登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贾** 债权数额:*元 查封情况: (略) 南 (略) 、 (略) 金 (略) 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2、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3、交通情况: 周边道路四通八达,路网较密集,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有金山铁路金山卫站,公交线路有金山4路、金山7路、金山8路等,交通较便捷。 4、公建生活设施状况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有银行、医院、邮局、菜场、学校等。周边多为住宅、商业设施,所属商业综合体商业繁华度一般。 5、特别说明: (5)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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