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先对受让方的资质材料进行确认,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覆盖率及合格率需达100%后,方给予办理交割和交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进行补考(第二次考试),补考不合格的仍可进行第三次考试。如三次考试均不合格的,本项目取消交易,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3.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350.5吨。项目成交且受让方通过考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启动资产交割,将采用分批交割方式,并于资产交割启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交割、清运、清场工作。每批次交割流程:转、受让双方共同对每批次拟交割标的进行现场核验、计量,确定实际过磅吨数后签署该批次标的交割单(需载明实际过磅数量),待受让方清运的标的重量达到350.5吨后,则本次转让标的清运工作完成。 4.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运和清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 5.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拆卸转让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转让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转让标的过磅须使用转让方指定地磅。 8.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如下要求开展清运工作: (1)受让方进入作业场地需遵守转让方公布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2)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即货物装卸、切割、吊车等人工、工具、消防、安全、运输等各个环节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食宿自理)。 (4)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部回收,不得挑拣,装运完成后要求立即清理干净现场,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5)装运时要服从转让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恐吓或出言不逊,凡出现类似情况的,经调查清楚,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6)受让方汽车衡过磅数量作为真实的结算依据,受让方必须按照真实、公正等原则进行过磅,不得造假、伪装、虚报、短溢等,若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否则不退回全额清运保证金,并永远取消转让方其他相关项目的报名资格。 (7)受让方清运工作完成,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