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GZ2023-1
HYGZ2023-1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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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阳资源挂转(告)[2023]001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3月15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HYGZ2023-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3040.6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040.65 |
增价幅度(万元): | 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7028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花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刘屋、高屋、陶屋、三角塘、岭下排、石头围、湖洋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国土证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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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XXHG-18-05-02、XXHG-18-06-04 | ||
土地位置: | 新圩镇花果村四联地段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2702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48650.4且≤94598 |
土地使用年限: | 5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8且≤3.5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一)按《村企合作开发合同》要求,返还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的物业分配给委托人,即委托人可分得总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该返还物业须具备独立使用空间的条件,且占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水电独立安装3寸水表、630千瓦变压器。返还物业与项目需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委托人前,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竞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该地块须按新圩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17027万元;达产年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 37839万元;达产年税收不低于2270 万元。即:1、投资强度:不低于6300元人民币/平方米;2、单位产值:不低于14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3、单位税贡:不低于84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三)该宗地块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村企合作开发合同》及相关用地文件。 (四)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五)该宗地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信息通讯、电子、云计算等新基建行业的供应链融合产业基地。(六)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竞得人承担。 (八)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交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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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阳资源挂转(告)[2023]001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03月15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HYGZ2023-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3040.6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040.65 |
增价幅度(万元): | 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7028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花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刘屋、高屋、陶屋、三角塘、岭下排、石头围、湖洋尾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国土证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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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XXHG-18-05-02、XXHG-18-06-04 | ||
土地位置: | 新圩镇花果村四联地段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27028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 ≥48650.4且≤94598 |
土地使用年限: | 5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8且≤3.5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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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村企合作开发合同》要求,返还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的物业分配给委托人,即委托人可分得总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该返还物业须具备独立使用空间的条件,且占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水电独立安装3寸水表、630千瓦变压器。返还物业与项目需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委托人前,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竞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该地块须按新圩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17027万元;达产年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 37839万元;达产年税收不低于2270 万元。即:1、投资强度:不低于6300元人民币/平方米;2、单位产值:不低于14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3、单位税贡:不低于84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三)该宗地块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村企合作开发合同》及相关用地文件。 (四)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五)该宗地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信息通讯、电子、云计算等新基建行业的供应链融合产业基地。(六)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竞得人承担。 (八)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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