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虹口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109室 |
法定代表人 | 沈坤雪 | ||
成立日期 | 2013-05-2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X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生物科技、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咨询,健康咨询,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汽摩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润达 (略) | 60.0000% | ||
沈坤雪 | 16.0000% | ||
颜秀瑾 | 4.0000% | ||
曹国华 | 2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439.* | 1,705.* | 1,5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97.* | 6,577.29243 | 4,519.*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040.* | 1982.* | 17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887.* | 8623.* | 6264.*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润达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地 | (略) 金山区卫昌路1018号1号楼201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诚栩 | |
注册资本(万元) | 57,953.4079 | 注册资本币种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拱墅区国有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6C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拱墅区国有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3-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润达 (略) 转让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虹口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109室 |
法定代表人 | 沈坤雪 | ||
成立日期 | 2013-05-2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X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生物科技、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咨询,健康咨询,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销售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仪器仪表,汽摩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润达 (略) | 60.0000% | ||
沈坤雪 | 16.0000% | ||
颜秀瑾 | 4.0000% | ||
曹国华 | 2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439.* | 1,705.* | 1,5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97.* | 6,577.29243 | 4,519.*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040.* | 1982.* | 17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887.* | 8623.* | 6264.*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润达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地 | (略) 金山区卫昌路1018号1号楼201室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诚栩 | |
注册资本(万元) | 57,953.4079 | 注册资本币种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拱墅区国有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6C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拱墅区国有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3-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润达 (略) 转让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钱女士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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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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