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市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市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一、委托方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所属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租赁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公开拍卖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委托方简介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略)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 ||||
注册地(住所) | 兴庆区上海路杞福巷税务局东侧4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 | |||||
法人代表 | 王爱华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兴庆区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58880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与竞买相关的其它条件 | 原经营者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保证金: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竞买人经资格确认后,于2023年3月20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带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 (略) 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公告期 | 自公告起9日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拍卖时间 | 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厅C区七楼)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名称 | 新消息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郭鹏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
银川市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项目公开拍卖 |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一、委托方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所属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租赁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我方公开拍卖租赁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我方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委托方简介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略)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 ||||
注册地(住所) | 兴庆区上海路杞福巷税务局东侧4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 | |||||
法人代表 | 王爱华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兴庆区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丽景湖公园西门场地、南广场小商店、篮球场北侧小商店、中心湖面冬季经营权等四项标的租赁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58880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与竞买相关的其它条件 | 原经营者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保证金: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竞买人经资格确认后,于2023年3月20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带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 (略) 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公告期 | 自公告起9日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拍卖时间 | 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厅C区七楼)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名称 | 新消息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郭鹏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室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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