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神福(龙岩)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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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神福(龙岩)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挂牌披露

国能神福(龙岩) (略) 25%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能神福(龙岩) (略) 25%股权
转让方名称神华福能(福建龙岩)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国家能源 (略)
转让比例25
挂牌价格7,243.8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据评估报告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房产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除部分地上建筑物(4号冷却塔、#8、#10 循环水泵变频小室、检修食堂、检修宿舍A栋、检修宿舍B栋、检修宿舍C栋、采样间)外,标的企业其他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不属于标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2)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神福雁电技改工程三级站于2013年做完可研后一直未开工建设。经与被评估单位人员沟通,未来无法确定是否开工建设,请投资者关注。,2、备查材料:评估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国能神福(龙岩) (略) 25%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能神福(龙岩) (略) 25%股权
转让方名称神华福能(福建龙岩)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国家能源 (略)
转让比例25
挂牌价格7,243.8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据评估报告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房产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除部分地上建筑物(4号冷却塔、#8、#10 循环水泵变频小室、检修食堂、检修宿舍A栋、检修宿舍B栋、检修宿舍C栋、采样间)外,标的企业其他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不属于标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2)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神福雁电技改工程三级站于2013年做完可研后一直未开工建设。经与被评估单位人员沟通,未来无法确定是否开工建设,请投资者关注。,2、备查材料:评估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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