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新疆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区域内一年期废品收购权拍卖公告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新疆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区域内一年期废品收购权拍卖公告
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将于2023年4月1日12:00时至2023年4月2日12:0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paimai.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新疆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区域内一年期废品收购权,参考价:40000元/年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3 月31日标的所在地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
竞买条件及资质要求:仅限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名参拍,不受理个人报名,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须线下支付、可网银或电汇),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1)每个标的收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人: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 (略) 解放路支行
行号:* 账号:*3902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8:00
四、起拍价:起拍价即参考价,增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的倍数。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收购期内预收购废品现状为准,拍卖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收购物品为委托人指定物品,不得超范围收购,主要是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内的所有商户的废弃纸箱、包装、瓶罐等废品。
3、收购清运要求:每天或根据废品量及时清运。
4、保证清运废品过程中不得影响学校办公秩序,并做好学校相应场所设备设施的保障,并将场所清理干净。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6、买受人清运废品前,要向委托方报备,必须遵守委托方的车辆出入的相关规定;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派车辆及回收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区域将废品整理运出。
7、买受人在回收处理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环境保护、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资产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买受人承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资产方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事件的责任。
8、买受人在回收过程中达不到委托方的标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托方随时收回收购权。
9、其他注意事项见 《竞买须知》、《拍卖重要提示》及《废品收购合同(协议)》。
八、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九、业务咨询电话:0999-*、*肖女士
十、咨询地点: (略) 解放西路225号望景华庭1号楼3-601室
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
2023年3月24日
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将于2023年4月1日12:00时至2023年4月2日12:0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paimai.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新疆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区域内一年期废品收购权,参考价:40000元/年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3 月31日标的所在地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
竞买条件及资质要求:仅限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名参拍,不受理个人报名,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须线下支付、可网银或电汇),保证金收取期间不计利息:
(1)每个标的收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人: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 (略) 解放路支行
行号:* 账号:*3902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8:00
四、起拍价:起拍价即参考价,增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的倍数。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收购期内预收购废品现状为准,拍卖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收购物品为委托人指定物品,不得超范围收购,主要是伊犁师范大学校园内的所有商户的废弃纸箱、包装、瓶罐等废品。
3、收购清运要求:每天或根据废品量及时清运。
4、保证清运废品过程中不得影响学校办公秩序,并做好学校相应场所设备设施的保障,并将场所清理干净。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6、买受人清运废品前,要向委托方报备,必须遵守委托方的车辆出入的相关规定;按照委托方规定时间派车辆及回收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区域将废品整理运出。
7、买受人在回收处理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环境保护、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资产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买受人承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资产方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事件的责任。
8、买受人在回收过程中达不到委托方的标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托方随时收回收购权。
9、其他注意事项见 《竞买须知》、《拍卖重要提示》及《废品收购合同(协议)》。
八、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九、业务咨询电话:0999-*、*肖女士
十、咨询地点: (略) 解放西路225号望景华庭1号楼3-601室
新疆 (略) 伊犁分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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