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15%股权)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1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1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宇 (略) | ||
转让比例: | 1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房山区人民政府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935.418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3-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1)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因自身未充分了解《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无法完成出资人变更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知悉北京石 (略)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经自行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 (略) 地方金融交易场所监管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并同意受让后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如因自身问题导致后续无法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等情形的,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已知悉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的相关事项;(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北京石 (略)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意向受让方 (略) 金融监管相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国有 (略) 、北京国宇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石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34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2.标的 (略) 交易场所,受让方应当符合《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的交易场所股东条件。 3.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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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82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99.1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908.7 | 净利润(上年度): | -2,191.6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8,528.1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395.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132.8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3,512.84 | 净利润: | 3,696.34 | |
资产总额: | 31,854.46 | 负债总额: | 5,525.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329.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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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 (略) | 5 | |||||
北京中油房山 (略) | 10 | |||||
中国石 (略) | 20 | |||||
(略) 国有 (略) | 35 | |||||
(略) | 10 | |||||
北京国宇 (略) | 20 |
项目名称: |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1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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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宇 (略) | ||
转让比例: | 1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房山区人民政府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935.418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3-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1)如只产生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因自身未充分了解《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无法完成出资人变更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知悉北京石 (略)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经自行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 (略) 地方金融交易场所监管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并同意受让后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如因自身问题导致后续无法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等情形的,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已知悉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的相关事项;(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北京石 (略)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意向受让方 (略) 金融监管相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国有 (略) 、北京国宇 (略)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石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34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2.标的 (略) 交易场所,受让方应当符合《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的交易场所股东条件。 3.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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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82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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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99.1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908.7 | 净利润(上年度): | -2,191.6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8,528.1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395.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132.86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3,512.84 | 净利润: | 3,696.34 | |
资产总额: | 31,854.46 | 负债总额: | 5,525.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329.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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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 (略) | 5 | |||||
北京中油房山 (略) | 10 | |||||
中国石 (略) | 20 | |||||
(略) 国有 (略) | 35 | |||||
(略) | 10 | |||||
北京国宇 (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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