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0470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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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0470e9)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DSCQ*D* 挂牌价格98,244.96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4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

地理位置

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层

租金

98244.96元/首年

建筑面积

177.98㎡

房屋户型

见实物

物业管理

以实际收费为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招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条件比较优越,商业聚集度较高,商服繁华度较好。铝塑板门楣,玻璃地弹门,地砖地面,内墙刷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通风采光良好。

2、本次租赁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整体。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中鼎 (略) 出具的川鼎房评【2022】字第021号。

6、装修免租期:1个月。

7、租赁合同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

8、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从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1%。租金按季度交纳。

9、租金支付方式: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

10、竞租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1、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2、标的墙体发生改变,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墙体修复工作与出租方进行协商确定。请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在进行报名。标的查看联系电话:郑女士 0832-*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太白路69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祖富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内江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日期2022-12-14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8,244.96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期租金(季度)。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如果承租方计划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雇佣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应符合出租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涉及的工程费用及对承租方增设附加的室内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租方负担。

2、承租期间应当履行租赁标的维修义务,针对房屋漏水等出现的问题,需承租方自行查明原因并解决。

3、门面独立出租,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4、承租期间,租货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属于承租方人为损坏的则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同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说明情况,并承担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存放,也不得允许他人存放违禁物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空调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费用账目,在出租方发出相关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将上述费用交付出租方。

7、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投资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意向投资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投资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整体出租。

2、门面独立出租,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3、装修免租期均为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4、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季度)。之后的房租,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5、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从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1%。

6、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标的墙体发生改变,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墙体修复工作与出租方进行协商确定。

9、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投资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在进行报名。

10、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2、标的查看联系人:郑女士 0832-*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证明2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两间商业用房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DSCQ*D* 挂牌价格98,244.96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4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3-04-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

地理位置

市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层

租金

98244.96元/首年

建筑面积

177.98㎡

房屋户型

见实物

物业管理

以实际收费为准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招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条件比较优越,商业聚集度较高,商服繁华度较好。铝塑板门楣,玻璃地弹门,地砖地面,内墙刷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通风采光良好。

2、本次租赁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整体。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中鼎 (略) 出具的川鼎房评【2022】字第021号。

6、装修免租期:1个月。

7、租赁合同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

8、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从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1%。租金按季度交纳。

9、租金支付方式: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

10、竞租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1、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2、标的墙体发生改变,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墙体修复工作与出租方进行协商确定。请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在进行报名。标的查看联系电话:郑女士 0832-*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次,延时报价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东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东兴区太白路69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祖富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内江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日期2022-12-14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8,244.96 元/年
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首年年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期租金(季度)。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如果承租方计划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雇佣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应符合出租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涉及的工程费用及对承租方增设附加的室内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租方负担。

2、承租期间应当履行租赁标的维修义务,针对房屋漏水等出现的问题,需承租方自行查明原因并解决。

3、门面独立出租,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4、承租期间,租货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属于承租方人为损坏的则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同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说明情况,并承担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存放,也不得允许他人存放违禁物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空调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费用账目,在出租方发出相关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将上述费用交付出租方。

7、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

8、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投资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意向投资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投资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 (略) 中区大洲路59号附6号、7号,整体出租。

2、门面独立出租,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3、装修免租期均为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4、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所承租标的履约保证金25000元,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季度)。之后的房租,按季度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5、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从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1%。

6、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标的墙体发生改变,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墙体修复工作与出租方进行协商确定。

9、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意向投资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在进行报名。

10、出租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2、标的查看联系人:郑女士 0832-*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4-1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开户行中国 (略) 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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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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