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6de476)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6de476)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 |
标的名称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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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2E* | 挂牌价格 | 165,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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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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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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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5,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按约定归还租赁物,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同时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网络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资产招租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场外结算。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支付周期期满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保证金和服务费的结算。出租方在全额收到承租方应付的首年租金后将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房屋性质、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对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扩建、装修、设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保证不降低房屋的安全属性和功能属性,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我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8、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向我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 (略) 绵竹孝德镇和白衣村绵竹东汽工业园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共计 14 项,主要为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结构类型为钢混结构,出租面积约为 41,359.33 ㎡;其中厂房偏房和CRDM 镀铬跨2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库房(2项)为车间内房屋无需办理房产证),其余均办理了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东方电气集 (略) 。 (二)配套设施设备类资产共 86 项,主要包括:起重机、行车、变压器、配电柜、切割机、卷板机、喷砂间设备、喷漆房及漆雾处理设备等。上述设备自投入使用后,公司*续进行维修、改造。截止评估基准日,除CDRM 中的已损坏待修复后外,其余设备均运转正常。 本次资产招租将按包进行整体招租。有关分包详情、招租面积、配套设施设备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三、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基础上按每年1%递增(即:第二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1%,第三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2%,第四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3%,第五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4%。)租金为含税价格。 四、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六、特别提示 (一)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有关租赁厂房的使用和生产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等,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其相关的后续管理事项约定,详见《样本合同》。 七、优先承租权 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包一至资产包五原承租方申明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配套设施设备、租赁用途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通信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评估报告》、《资产招租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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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 |
标的名称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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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2E* | 挂牌价格 | 165,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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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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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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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5,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按约定归还租赁物,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同时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网络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资产招租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场外结算。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支付周期期满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保证金和服务费的结算。出租方在全额收到承租方应付的首年租金后将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房屋性质、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对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扩建、装修、设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保证不降低房屋的安全属性和功能属性,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我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8、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向我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 (略) 绵竹孝德镇和白衣村绵竹东汽工业园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共计 14 项,主要为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结构类型为钢混结构,出租面积约为 41,359.33 ㎡;其中厂房偏房和CRDM 镀铬跨2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库房(2项)为车间内房屋无需办理房产证),其余均办理了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东方电气集 (略) 。 (二)配套设施设备类资产共 86 项,主要包括:起重机、行车、变压器、配电柜、切割机、卷板机、喷砂间设备、喷漆房及漆雾处理设备等。上述设备自投入使用后,公司*续进行维修、改造。截止评估基准日,除CDRM 中的已损坏待修复后外,其余设备均运转正常。 本次资产招租将按包进行整体招租。有关分包详情、招租面积、配套设施设备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三、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基础上按每年1%递增(即:第二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1%,第三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2%,第四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3%,第五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4%。)租金为含税价格。 四、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六、特别提示 (一)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有关租赁厂房的使用和生产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等,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其相关的后续管理事项约定,详见《样本合同》。 七、优先承租权 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包一至资产包五原承租方申明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配套设施设备、租赁用途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通信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评估报告》、《资产招租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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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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