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2039-2)
[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804)(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2039-2)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项目简介:
房产名称: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房地产权证号:沈房权证沈河字第N*
建筑面积(㎡):247.28
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公建
使用期限:50年,从1994年4月18日起计
租赁情况:空置
挂牌价格(万元):169.38
保证金(万元):30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内部决策:股东决定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3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88.2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挂牌价格:169.38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3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0 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2801
法定代表人:陈坤
企业类型:全民(内联)
监管机构(部门): (略)
经营期限:1989-04-14 至 无固定期限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 804 房产的批复(中信有限〔202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王小姐 0755-*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项目简介:
房产名称: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房地产权证号:沈房权证沈河字第N*
建筑面积(㎡):247.28
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公建
使用期限:50年,从1994年4月18日起计
租赁情况:空置
挂牌价格(万元):169.38
保证金(万元):30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内部决策:股东决定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3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88.2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804)
挂牌价格:169.38万元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30万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0 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2801
法定代表人:陈坤
企业类型:全民(内联)
监管机构(部门): (略)
经营期限:1989-04-14 至 无固定期限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 (略) 沈河区团结路 54 号 804 房产的批复(中信有限〔202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 王小姐 0755-*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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