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报名链接:http://**#/projectDetail/6c65dc4547d34d4c*a*.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05 | 挂牌价格 | 1,069.5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并条机、细纱机、粗纱机、自动络筒机、整套清花等纺织设备(本次转让范围仅为机器设备,不包括配电柜及其地下线缆连接部分、厂房、门窗、纱管、条桶、配件齿轮等辅助生产物料),目前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内。本次转让设备有粗纱机21台,规格型号主要有ASFA411A、BHFA498、FA系列机型等;清花机2台,型号均为经纬 (略) 生产的JWF1009,往复式抓棉形式;梳棉机108台,型号为A186、A186D、FA201B;细纱机195台,规格型号主要有420锭的FA506、FA503、FA502A、FA507A及A513W(416锭)、FA506(408锭)等;自动络筒机20台,型号为ESPERO-M、SMARO;其他设备抓棉机、混棉机、凝棉器等设备。 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不提供资产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费用及安全自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锦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峻波 | |
注册资本 | 13,3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7U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产业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产业 (略)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南宁锦 (略) 转让处置833台(套)实物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产投集批〔2023〕6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三、评估信息(不公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祥浩资产土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桂祥资评报字(2023)第0012号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1,883,268.00元 | |
账面净值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69.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等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设备承储车间内交货价,不含拆除、运输及其他费用,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拆除搬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价的3%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搬运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搬运。 5.受让方付清全部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除搬运工作,拆除搬运时间自交割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费用、安全及环保自理。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按1000元/日计收)由受让方承担,从拆除搬运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拆除搬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拆除搬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7.设备拆除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如受让方需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拆除搬运保证金。 9.本项目如涉及特种设备拆解作业的,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解团队及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拆解作业相关资质。 10.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和处置。涉及特种设备的,需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12.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13%。 1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本次转让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使用性,请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附件”中的文件等有关材料。一经报名,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及数量以勘验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4、查看标的集中地点: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内。查看标的联系人:欧先生;联系电话:* 。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1,5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8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文件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拆除搬运保证金。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2、资产转让合同 3、搬迁协议 4、现场勘查确认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项目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赵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报名链接:http://**#/projectDetail/6c65dc4547d34d4c*a*.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05 | 挂牌价格 | 1,069.5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机器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并条机、细纱机、粗纱机、自动络筒机、整套清花等纺织设备(本次转让范围仅为机器设备,不包括配电柜及其地下线缆连接部分、厂房、门窗、纱管、条桶、配件齿轮等辅助生产物料),目前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内。本次转让设备有粗纱机21台,规格型号主要有ASFA411A、BHFA498、FA系列机型等;清花机2台,型号均为经纬 (略) 生产的JWF1009,往复式抓棉形式;梳棉机108台,型号为A186、A186D、FA201B;细纱机195台,规格型号主要有420锭的FA506、FA503、FA502A、FA507A及A513W(416锭)、FA506(408锭)等;自动络筒机20台,型号为ESPERO-M、SMARO;其他设备抓棉机、混棉机、凝棉器等设备。 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不提供资产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运,费用及安全自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锦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峻波 | |
注册资本 | 13,3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7U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产业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产业 (略)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南宁锦 (略) 转让处置833台(套)实物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南产投集批〔2023〕6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三、评估信息(不公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祥浩资产土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桂祥资评报字(2023)第0012号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1,883,268.00元 | |
账面净值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69.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等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设备承储车间内交货价,不含拆除、运输及其他费用,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拆除搬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价的3%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搬运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搬运。 5.受让方付清全部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6.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除搬运工作,拆除搬运时间自交割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费用、安全及环保自理。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按1000元/日计收)由受让方承担,从拆除搬运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拆除搬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拆除搬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7.设备拆除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如受让方需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拆除搬运保证金。 9.本项目如涉及特种设备拆解作业的,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解团队及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拆解作业相关资质。 10.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和处置。涉及特种设备的,需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12.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13%。 1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本次转让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使用性,请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附件”中的文件等有关材料。一经报名,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及数量以勘验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4、查看标的集中地点: (略) 西乡塘区园艺路18号南宁锦 (略) 一分厂车间内。查看标的联系人:欧先生;联系电话:* 。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1,5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8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文件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拆除搬运保证金。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2、资产转让合同 3、搬迁协议 4、现场勘查确认书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项目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赵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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