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132南宁市武鸣区宏湖壹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
GXCQJY23-132南宁市武鸣区宏湖壹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132 | 挂牌价格 | 29,164,073.72元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本次转让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分布于欧洲小镇项目11栋、12栋、18-22栋和27栋,总建筑面积8313.59m2,用途均为非成套住宅,砖混结构,均为毛坯房,总层数为三层半或四层半,标的所在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桂(2018) (略) 武鸣区不动产权第*号,面积*.23平方米,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10年10月31日起2080年10月31日止,批发零售用地:2010年10月31日起2050年10月31日止,规划容积率为不高于3.0,不低于1:1,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绿地率不低于28%。 标的所在区域位置较好,各项配套设施到位,开发成熟度高,宗地规划均已获得自然资源局批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前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转让土地的具体坐标位置。 本次转让标的原使用权人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该测绘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明细表 | ||||||
序号 | 地址 | 房号 | 用途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77.58 |
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54.57 |
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82.71 |
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1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10.56 |
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9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10.56 |
1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6.66 |
1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6.66 |
2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10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96.42 |
2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0-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82 |
3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7-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26.27 |
3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7-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26.27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宏湖房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洪波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1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2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2期 | |
批准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164,073.72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成交后保证金转为过户押金(不可抵扣成交价款)。受让方在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交易所在接到转让方确认函7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押金原额退回受让方(不计利息) 3.本次转让标的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转让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如遇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转让方仍无法将成交房地产交割给受让方的,受让方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交易所和转让方交纳的全部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路退回给受让方;②自愿等到转让方将成交房地产移交为止。 4.付款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款,采取分期付款,首付不低于成交款的30%,并在成交之日起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需遵循以下原则:(1)第二期付款比例为成交款的40%,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2)第三期尾款30%付款日期不得迟于2023年8月31日;(3)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前,转让方按未付款金额每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受让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5.标的按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金额比例交付,受让方在已支付的成交价款额度的80%内选定标的进行过户(具体标的信息见宏湖*号城欧洲小镇项目34套物业明细表)。 6.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7.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8.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时签订);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时签订)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查看标的联系人:文丽娟 ,*。 3、标的查看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1日。 4、房屋涉及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场地清理、维修等费用,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6、房屋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前,受让方应根据《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房屋测绘备案面积足额缴纳受让物业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垫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受让方应按原预缴金额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3,4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7: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7793 | ||
温馨提示: 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 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上述文件规定义务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3.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退保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所根据《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留下的账户信息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 ||
处置 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过户押金不计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资产转让合同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蒋先生、赵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 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132 | 挂牌价格 | 29,164,073.72元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本次转让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34套房地产整体,分布于欧洲小镇项目11栋、12栋、18-22栋和27栋,总建筑面积8313.59m2,用途均为非成套住宅,砖混结构,均为毛坯房,总层数为三层半或四层半,标的所在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桂(2018) (略) 武鸣区不动产权第*号,面积*.23平方米,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10年10月31日起2080年10月31日止,批发零售用地:2010年10月31日起2050年10月31日止,规划容积率为不高于3.0,不低于1:1,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绿地率不低于28%。 标的所在区域位置较好,各项配套设施到位,开发成熟度高,宗地规划均已获得自然资源局批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前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转让土地的具体坐标位置。 本次转让标的原使用权人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该测绘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明细表 | ||||||
序号 | 地址 | 房号 | 用途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77.58 |
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54.57 |
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1-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82.71 |
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1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10.56 |
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32.33 |
1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2-09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310.56 |
1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1-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7.48 |
1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6.66 |
1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196.66 |
2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2-10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96.42 |
2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8-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3 |
25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6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7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8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5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29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6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0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7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1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19-08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44 |
32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0-02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43.82 |
33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7-03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26.27 |
34 | (略) 武鸣区宏湖*号城欧洲小镇 | 01-27-04 | 非成套住宅 | 砖混 | 2019年1月 | 226.27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宏湖房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洪波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1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 (略) 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2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2期 | |
批准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164,073.72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成交后保证金转为过户押金(不可抵扣成交价款)。受让方在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交易所在接到转让方确认函7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押金原额退回受让方(不计利息) 3.本次转让标的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转让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如遇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转让方仍无法将成交房地产交割给受让方的,受让方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交易所和转让方交纳的全部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路退回给受让方;②自愿等到转让方将成交房地产移交为止。 4.付款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付款,采取分期付款,首付不低于成交款的30%,并在成交之日起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需遵循以下原则:(1)第二期付款比例为成交款的40%,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2)第三期尾款30%付款日期不得迟于2023年8月31日;(3)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前,转让方按未付款金额每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受让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5.标的按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金额比例交付,受让方在已支付的成交价款额度的80%内选定标的进行过户(具体标的信息见宏湖*号城欧洲小镇项目34套物业明细表)。 6.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7.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8.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时签订);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时签订)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查看标的联系人:文丽娟 ,*。 3、标的查看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1日。 4、房屋涉及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场地清理、维修等费用,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6、房屋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前,受让方应根据《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房屋测绘备案面积足额缴纳受让物业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垫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受让方应按原预缴金额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3,4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7日17: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7793 | ||
温馨提示: 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 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上述文件规定义务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3.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退保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所根据《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留下的账户信息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 ||
处置 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过户押金不计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资产转让合同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蒋先生、赵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 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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