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合法高效处置工程砂石土,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受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决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权属(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总72341.86立方米(其中:风化层量16418.7立方米,岩石量55823.16立方米),具体以图纸标注范围内实际现状数量为准。
2.竞买保证金:*佰**万元(¥*.00),加价幅度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3.本标的参考价为:*佰**万元(¥*.00)。
(二)取土范围:见图纸,图纸现场报名时领取。
二、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范围为:市政、建筑施工或建材经营等相关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略) 基本账户汇入,不得采用现金)。
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太湖县支行
账号:*
(备注:付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处置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竞买保证金款)
三、竞买报名登记、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一)竞买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逾期不予接受。(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竞价出让资料(资料费200元)。
竞买报名地址: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地质环境监测和灾害防治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四)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人条件,办理好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
挂牌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8日16时
报名顺延至:2023年4月17日17时(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23年4月17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地点: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
五、特别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出让标的为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资源,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2.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该标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并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本次砂石土混合物处置权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5.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成交合同》与委托人处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委托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期)。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由竞得人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6.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项目区内及周边不允许设立洗沙设备及加工设备。
7.本次拍品起始价:各出让标的根据《土石料处置清单》内规定的起始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购买的竞买文件。
9.拍卖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处置出让合同。
特别说明:
此次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
备注:参加竞拍会的竞买人须严格执行太湖县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戴好口罩参与竞拍会。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3年3月27日
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合法高效处置工程砂石土,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受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决定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权属(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情况
1.标的: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总72341.86立方米(其中:风化层量16418.7立方米,岩石量55823.16立方米),具体以图纸标注范围内实际现状数量为准。
2.竞买保证金:*佰**万元(¥*.00),加价幅度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3.本标的参考价为:*佰**万元(¥*.00)。
(二)取土范围:见图纸,图纸现场报名时领取。
二、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范围为:市政、建筑施工或建材经营等相关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略) 基本账户汇入,不得采用现金)。
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太湖县支行
账号:*
(备注:付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处置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竞买保证金款)
三、竞买报名登记、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一)竞买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逾期不予接受。(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二)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竞价出让资料(资料费200元)。
竞买报名地址: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地质环境监测和灾害防治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四)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人条件,办理好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
挂牌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8日16时
报名顺延至:2023年4月17日17时(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至2023年4月17日17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地点: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
五、特别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出让标的为太湖县北中镇S248东方红桥头安全隐患整治及10公里安防建设项目(吕河桥头改造)工程产生的砂石土资源,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2.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该标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并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本次砂石土混合物处置权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5.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成交合同》与委托人处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委托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期)。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由竞得人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6.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项目区内及周边不允许设立洗沙设备及加工设备。
7.本次拍品起始价:各出让标的根据《土石料处置清单》内规定的起始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购买的竞买文件。
9.拍卖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处置出让合同。
特别说明:
此次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
备注:参加竞拍会的竞买人须严格执行太湖县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戴好口罩参与竞拍会。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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