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1-6幢的1-4层非住宅房地产(含地下485个车位)18年零8个月租赁权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1-6幢的1-4层非住宅房地产(含地下485个车位)18年零8个月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1-6 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含地下 485 个车位)18年零8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35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1 |
出租底价 | 2.2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楼先生 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1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1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18176.43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2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2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8637.52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3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3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3200.65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4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4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3099.36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5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5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42766.10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6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6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30569.29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若本次招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招租标的分别属杭州傅家峙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汤家井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山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以下简称“产权方”),根据产权方与杭州滨江区留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或“留用地公司”)签署的《傅家峙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塘子堰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张家村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汤家井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长河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山一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由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标的进行统租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上述开发协议约定,产权方给予出租方的上述租赁期限为20年,至2041年12月17日止。 3、招租标的无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为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 4、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5361.43 | |
出租期限 | 18年8个月,最长截止至2041年12月17日。 | |
起租日 | 空置部分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2个月,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但承租方前期准备与实际经营所发生的用水、用电、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日租金每三年递增10%,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信息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在租赁期内,本招租标的运营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按电表、水表、燃气表实际计量读数结算,电费价格根据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文,由 (略) 场购电的基准电价上浮10%执行(含变压器铜铁损、线损等,每月电费单价 (略) 代理购电价比例作相应调整);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结算价格按物价部门统一调整比例作相应调整。(3)租赁期内招租标的公共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租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00元含公共区域能耗。各楼栋的商业大厅、商业电梯和商业用房的公共区域、连廊、分配停车位区域、户外中间商业街区以及租赁面积范围内的保洁、序化、维护等物业由承租方负责。(4)承租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首年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两年内合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商业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和自营店装修资金,承租方须承诺提供投入资金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报出租方核查。(5)在租赁期内给予商业用房配套停车位485个,按比例分配其中地下一层208个车位、地下二层277个车位,具体车位分布以车位交接确认书为准。分配的车位管理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6)火炬创新中心商业街区招商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要求2023年9月23日前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30%。为保障火炬创新中心的商业定位,商业街区内业态引进采用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引进与高品质数字产业园区不相符的业态。序号负面业态内容1不得开经营涉黄、涉毒、涉赌,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禁止性项目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棋牌等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3不得开设住宅式的公寓、洗浴等相关的经营项目4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5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项目6不得经营殡葬项目7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8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9不得用储存仓库10其他与项目定位、合同管理明显不相符的业态(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本次招租以“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并按以下方式确定是否成交:①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受让或受让资格经审核均未通过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②信息披露期满,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其须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现场报价,其报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③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两个或三个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直接入围,并确定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各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④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三个(不含)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采取“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出租方组建评审小组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后,核定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意向承租方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该三个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4、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式*份且密封递交,其中*份正本、*份副本),运营策划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招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及周边产业、商业情况的调研分析;②对招租标的房屋的业态按照策展型商业街区,打造成为文化生活创新地标和非标商业产业典范的定位进行规划;③招租标的房屋的业态规划布局。包括综合主打业态、拟引进的品牌、平面布局、面积配比等。④招租标的房屋运营总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测算;⑤招租标的房屋商业街区运营方案及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编排方案;⑥招租标的房屋商业街区招商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要求2023年9月23日前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30%),业态引进采用准入负面清单。⑦承租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首年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两年内合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的商业设施提升改造和自营店装修资金(须承诺提供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核查)。承租方须承诺正式运营后年营业额不低于3.5亿元,年度税收和社零不少于3000万元,提供不少于3000个就业岗位。 5、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1)融资能力(10分)(2)项目定位、调研分析(10分);(3)业态总体规划布局:主打业态、引进品牌(含品牌备选)、平面布局、面积配比等(35分);(4)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编排方案(15分);(5)运营总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测算(5分);(6)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5分)。(7)投入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资金(15)。(8)正式运营后年营业额、年度税收和社零以及就业岗位(5)。6、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7、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如下: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收(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收)。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首年的半个月租金计收(超过70万元的按70万元计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2、本次租赁权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3、本次公开招租采取“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式*份且密封递交,其中*份正本、*份副本。】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王经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其他评审+竞价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1-6 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含地下 485 个车位)18年零8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35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1 |
出租底价 | 2.2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楼先生 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1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1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18176.43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2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2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8637.52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3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3幢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3200.65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 4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4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23099.36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5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5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42766.10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239 号6幢的 1-4 层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略) 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号6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30569.29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若本次招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招租标的分别属杭州傅家峙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塘子堰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汤家井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山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以下简称“产权方”),根据产权方与杭州滨江区留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或“留用地公司”)签署的《傅家峙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塘子堰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张家村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汤家井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长河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山一社区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由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标的进行统租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上述开发协议约定,产权方给予出租方的上述租赁期限为20年,至2041年12月17日止。 3、招租标的无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为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 4、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5361.43 | |
出租期限 | 18年8个月,最长截止至2041年12月17日。 | |
起租日 | 空置部分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2个月,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但承租方前期准备与实际经营所发生的用水、用电、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日租金每三年递增10%,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信息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在租赁期内,本招租标的运营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按电表、水表、燃气表实际计量读数结算,电费价格根据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文,由 (略) 场购电的基准电价上浮10%执行(含变压器铜铁损、线损等,每月电费单价 (略) 代理购电价比例作相应调整);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结算价格按物价部门统一调整比例作相应调整。(3)租赁期内招租标的公共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租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00元含公共区域能耗。各楼栋的商业大厅、商业电梯和商业用房的公共区域、连廊、分配停车位区域、户外中间商业街区以及租赁面积范围内的保洁、序化、维护等物业由承租方负责。(4)承租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首年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两年内合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商业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和自营店装修资金,承租方须承诺提供投入资金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报出租方核查。(5)在租赁期内给予商业用房配套停车位485个,按比例分配其中地下一层208个车位、地下二层277个车位,具体车位分布以车位交接确认书为准。分配的车位管理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6)火炬创新中心商业街区招商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要求2023年9月23日前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30%。为保障火炬创新中心的商业定位,商业街区内业态引进采用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引进与高品质数字产业园区不相符的业态。序号负面业态内容1不得开经营涉黄、涉毒、涉赌,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禁止性项目2不得用于经营歌舞厅、棋牌等项目或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3不得开设住宅式的公寓、洗浴等相关的经营项目4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五金修配加工等业态5不得开设机动车辆维修、保养项目6不得经营殡葬项目7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8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9不得用储存仓库10其他与项目定位、合同管理明显不相符的业态(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本次招租以“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并按以下方式确定是否成交:①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受让或受让资格经审核均未通过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②信息披露期满,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其须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现场报价,其报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③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两个或三个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直接入围,并确定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各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④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三个(不含)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采取“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出租方组建评审小组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后,核定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意向承租方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该三个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4、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式*份且密封递交,其中*份正本、*份副本),运营策划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招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及周边产业、商业情况的调研分析;②对招租标的房屋的业态按照策展型商业街区,打造成为文化生活创新地标和非标商业产业典范的定位进行规划;③招租标的房屋的业态规划布局。包括综合主打业态、拟引进的品牌、平面布局、面积配比等。④招租标的房屋运营总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测算;⑤招租标的房屋商业街区运营方案及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编排方案;⑥招租标的房屋商业街区招商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要求2023年9月23日前开业且开业面积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30%),业态引进采用准入负面清单。⑦承租方须承诺合同签订后首年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两年内合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的商业设施提升改造和自营店装修资金(须承诺提供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核查)。承租方须承诺正式运营后年营业额不低于3.5亿元,年度税收和社零不少于3000万元,提供不少于3000个就业岗位。 5、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1)融资能力(10分)(2)项目定位、调研分析(10分);(3)业态总体规划布局:主打业态、引进品牌(含品牌备选)、平面布局、面积配比等(35分);(4)运营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编排方案(15分);(5)运营总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测算(5分);(6)运营及开业时间计划(5分)。(7)投入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资金(15)。(8)正式运营后年营业额、年度税收和社零以及就业岗位(5)。6、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7、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如下: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收(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收)。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首年的半个月租金计收(超过70万元的按70万元计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2、本次租赁权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3、本次公开招租采取“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区火炬创新中心商业用房招租标的运营策划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式*份且密封递交,其中*份正本、*份副本。】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王经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其他评审+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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