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房产商铺转让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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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房产商铺转让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WL2023FC072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房产商铺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用途

证载面积(㎡)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不动产登记证号

1

玉门柳河购销站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

仓储用地

21593.1

*.5

*

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

(略) 肃州区玉门东路1-3号楼105商铺

商铺

171.34

*

*

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3

(略) 肃州区北新街3-3号楼1-4-2成套住宅

住宅

123.35

*

*

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现状

标的 (略) (略) 柳河镇,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含地上建筑物1190㎡(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电子汽车衡1台,其中1986年建造砖木结构宿舍为危房状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中央储备 (略) 公开处置止,原则上一年为限;

标的 (略) 肃州区,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室内装修为简装,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中央储备 (略) 公开处置止,原则上一年为限;

标的 (略) 肃州区,目前闲置,转让方于过户前清空室内物品,以空房状态转让。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2年4月30日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 (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支委会议(扩大)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央储备 (略)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标的1、2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在租赁期间内,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现承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承租户拟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现承租户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承租户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转让方说明标的1中1986年建造砖木结构宿舍房屋结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有较多影响结构安全的损坏现象,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质量,继续使用易引发安全事故,适修性差,无法正常使用。受让方若强制使用,一切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e交易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3-22 09:00:00 至 2023-04-04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4-04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合同履约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略) 肃州区北新街3-3号楼1-4-2成套住宅.docx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略) 肃州区玉门东路1-3号楼105商铺.docx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玉门柳河购销站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项目编号:WL2023FC072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房产商铺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用途

证载面积(㎡)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不动产登记证号

1

玉门柳河购销站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

仓储用地

21593.1

*.5

*

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

(略) 肃州区玉门东路1-3号楼105商铺

商铺

171.34

*

*

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3

(略) 肃州区北新街3-3号楼1-4-2成套住宅

住宅

123.35

*

*

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现状

标的 (略) (略) 柳河镇,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含地上建筑物1190㎡(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电子汽车衡1台,其中1986年建造砖木结构宿舍为危房状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中央储备 (略) 公开处置止,原则上一年为限;

标的 (略) 肃州区,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室内装修为简装,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中央储备 (略) 公开处置止,原则上一年为限;

标的 (略) 肃州区,目前闲置,转让方于过户前清空室内物品,以空房状态转让。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2年4月30日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 (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支委会议(扩大)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央储备 (略)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标的1、2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在租赁期间内,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现承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承租户拟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现承租户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承租户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转让方说明标的1中1986年建造砖木结构宿舍房屋结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有较多影响结构安全的损坏现象,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质量,继续使用易引发安全事故,适修性差,无法正常使用。受让方若强制使用,一切事故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e交易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3-22 09:00:00 至 2023-04-04 17:00: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4-04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合同履约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略) 肃州区北新街3-3号楼1-4-2成套住宅.docx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略) 肃州区玉门东路1-3号楼105商铺.docx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玉门柳河购销站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其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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