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兰资高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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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兰资高告[2023]1号)
兰资高告[2023]1号2023/3/24

经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G2204 宗地总面积: *.9平方米宗地坐落: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经四路延伸段以西、兰州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用地以南范围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90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117.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589万元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4、GG2204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5、依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6、GG2204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30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7、GG2204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8、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9、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4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1258号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G2204 号地块: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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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G2204 宗地总面积: *.9平方米宗地坐落: 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经四路延伸段以西、兰州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用地以南范围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区位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90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117.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589万元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4、GG2204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5、依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6、GG2204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30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应《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7、GG2204号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8、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工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9、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4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1258号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G2204 号地块: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27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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