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拆解后设备资产
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拆解后设备资产
标的名称 | 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拆解后设备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370.*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19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值为标的资产在厂区原地、现状交付的价格。3、本项目转让标的主要为已拆解的饹馇干法解毒工艺涉及的回转窑、电收尘、袋收尘、链斗输送机等设备及其附属件,截止评估基准日,经现场核实,设备资产及其附属件均已年久失修,腐蚀老化、无法正常使用。4、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设备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标的为拆解后的干法设备,部分设备现场无法满足称重条件,评估所载重量是通过图纸、资料上的重量参数和以计算形式进行确认,但本项目标的资产为长期闲置的已拆解非标装置设备及其附属件,转让时的现状已出现变形、结构变化、部分损坏、拆解后损毁等情况,均按照现场显示的性状和状态进行转让及移交,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资产设备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购买该资产设备应具备的资质及资格条件、专项要求及相关规定。5、本项目标的资产拆解后在厂区内固定地点存放,受让方在拆解、装运、清理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拆解、损坏、占有标的资产转让范围以外的地下设施、地上基础、建(构)筑物、厂房、设备、车辆等转让方财产,造成毁坏、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本项目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价值,税率13%。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渤化 (略) | ||||
注册地 | (略) 和平区小白楼街徐州道8号 | 注册资本 | 26000.* | ||
法人代表 | 高永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3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05B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1-11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调整同生化工厂回转窑干法设备处置范围等相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零部件的老旧及完整程度、部件缺损、材质、性状、规格、质量、估重等现状情况,对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及移交。标的资产因其属于非标装置设备、长期室外闲置形成老化遗缺,以及拆解后产生的性状改变,部分损坏、损毁、缺失等原因,造成移交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及设备资产清单不符的,受让方须同意以移交时的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接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签约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根据现场看样情况及上述约定自行决定是否受让及做出最终受让报价。受让方不得就上述因素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异议、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并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已挂牌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同意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共计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给天津产权)。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出售实物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解、装运、清理并承担费用。10、鉴于本项目转让方为化工企业,本次拟拆运处置资产为环保治理装置设备,且部分较大型设备非集中存放,为确保交付、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和拆解装运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责任,受让方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设备拆除拆解(制造、安装)的相应资质。受让方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的证明等。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11、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资产移交确认单》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拆运及看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在清拆运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发生的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后次日起5天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单》,同时当日即视为完成设备资产的移交;签订完《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起20天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拆解、装运、清理。如受让方未在上述要求时限内签订《资产移交确认单》的,视同移交完毕;超期拆解、装运、清理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或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发生的(包括不限于)拆解、装运、运输、存放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后3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3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签订完《资产移交确认书》同时提交施工作业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按照转让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备资产的拆解、装运、清理施工。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5、如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价加价阶梯为人民币:50000元或50000元的整数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
标的名称 | 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拆解后设备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370.*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19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评估报告》评估值为标的资产在厂区原地、现状交付的价格。3、本项目转让标的主要为已拆解的饹馇干法解毒工艺涉及的回转窑、电收尘、袋收尘、链斗输送机等设备及其附属件,截止评估基准日,经现场核实,设备资产及其附属件均已年久失修,腐蚀老化、无法正常使用。4、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设备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标的为拆解后的干法设备,部分设备现场无法满足称重条件,评估所载重量是通过图纸、资料上的重量参数和以计算形式进行确认,但本项目标的资产为长期闲置的已拆解非标装置设备及其附属件,转让时的现状已出现变形、结构变化、部分损坏、拆解后损毁等情况,均按照现场显示的性状和状态进行转让及移交,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资产设备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购买该资产设备应具备的资质及资格条件、专项要求及相关规定。5、本项目标的资产拆解后在厂区内固定地点存放,受让方在拆解、装运、清理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拆解、损坏、占有标的资产转让范围以外的地下设施、地上基础、建(构)筑物、厂房、设备、车辆等转让方财产,造成毁坏、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本项目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价值,税率13%。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渤化 (略) | ||||
注册地 | (略) 和平区小白楼街徐州道8号 | 注册资本 | 26000.* | ||
法人代表 | 高永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3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05B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1-11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调整同生化工厂回转窑干法设备处置范围等相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零部件的老旧及完整程度、部件缺损、材质、性状、规格、质量、估重等现状情况,对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及移交。标的资产因其属于非标装置设备、长期室外闲置形成老化遗缺,以及拆解后产生的性状改变,部分损坏、损毁、缺失等原因,造成移交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及设备资产清单不符的,受让方须同意以移交时的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接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签约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根据现场看样情况及上述约定自行决定是否受让及做出最终受让报价。受让方不得就上述因素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异议、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原件,并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已挂牌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同意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共计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给天津产权)。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9、本项目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次出售实物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解、装运、清理并承担费用。10、鉴于本项目转让方为化工企业,本次拟拆运处置资产为环保治理装置设备,且部分较大型设备非集中存放,为确保交付、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和拆解装运的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责任,受让方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设备拆除拆解(制造、安装)的相应资质。受让方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的证明等。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11、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资产移交确认单》后,标的实物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拆运及看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在清拆运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发生的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后次日起5天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单》,同时当日即视为完成设备资产的移交;签订完《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起20天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拆解、装运、清理。如受让方未在上述要求时限内签订《资产移交确认单》的,视同移交完毕;超期拆解、装运、清理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或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发生的(包括不限于)拆解、装运、运输、存放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后3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3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签订完《资产移交确认书》同时提交施工作业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按照转让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备资产的拆解、装运、清理施工。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5、如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为起始价,竞价加价阶梯为人民币:50000元或50000元的整数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