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鲁定公园两处资产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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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鲁定公园两处资产出租-国有产权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责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为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租金从第四年起逐年递增2.5% 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两个出租标的主要用途分别建议为:一是单栋楼房为餐饮类或适合公园运营体系的休闲娱乐场所;二是篮球场。

4、成交后,承租方需以承包制的形式对各自租赁标的范围内绿化、卫生等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做好环境卫生、绿化浇 灌、维养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需意向承租方提前与出租方进行实地踏勘进行确认。

5、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以经营权承包的形式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承包)》。

6、本次项目标的单栋楼房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消防相关手续及证件,出租方不予以统一办理。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标的整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后,如标的重新挂牌公开招租,现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租赁标的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租赁标的进行一般装修和改造。

10、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的内部结构、设置对租赁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1、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标的区域产生的费用,如: 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 卫生费、排污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  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若发生(治 安事件、刑事案件、消防隐患、劳务纠纷)等非法活动均由 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3、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尼玛玉珍(*)、达娃卓玛(*)

14、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经营权承包)》执行。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责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为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租金从第四年起逐年递增2.5% 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两个出租标的主要用途分别建议为:一是单栋楼房为餐饮类或适合公园运营体系的休闲娱乐场所;二是篮球场。

4、成交后,承租方需以承包制的形式对各自租赁标的范围内绿化、卫生等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做好环境卫生、绿化浇 灌、维养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需意向承租方提前与出租方进行实地踏勘进行确认。

5、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以经营权承包的形式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权承包)》。

6、本次项目标的单栋楼房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消防相关手续及证件,出租方不予以统一办理。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标的整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后,如标的重新挂牌公开招租,现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租赁标的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租赁标的进行一般装修和改造。

10、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的内部结构、设置对租赁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事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1、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标的区域产生的费用,如: 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 卫生费、排污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  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若发生(治 安事件、刑事案件、消防隐患、劳务纠纷)等非法活动均由 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3、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尼玛玉珍(*)、达娃卓玛(*)

14、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经营权承包)》执行。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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