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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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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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矿挂〔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授权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2宗采矿权(具体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

联系电话:0779-*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号

联系电话:0779-*

三、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出让矿区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坐标(2000大地)

矿区

面积

(km2)

开采矿种

出让保有储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年)

出让年限()

开采标高(米)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

合浦县石湾镇红锦村委

1,*.48,*.10

2,*.57,*.90

3,*.80,*.04

4,*.94,*.43

5,*.40,*.21

6,*.06,*.05

7,*.42,*.08

8,*.77,*.81

9,*.93,*.69

10,*.73,*.88

11,*.82,*.85

12,*.91,*.12

13,*.56,*.30

14,*.91,*.52

15,*.31,*.20

16,*.27,*.12

17,*.62,*.23

0.0588

砖瓦用页岩

本次出让可利用资源量(122b) 182.76

18

11

+48.5~+20

208.356

50

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 取土场砖瓦用

砂岩矿区

合浦县星岛湖镇珊瑚村委

1,*.78,*.30

2,*.44,*.48

3,*.34,*.15

4,*.05,*.25

5,*.50,*.53

*,15,33.5

6,*.50,*.27

7,*.94,*.33

8,*.74,*.17

9,*.21,*.75

10,*.14,*.59

11,*.94,*.06

*,15,34.4

0.3047

砖瓦用

砂岩

本次出让可利用资源量(122b) 455.29

50

10

+33.5~+15

629.765

130

四、采矿权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此外,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2020年评估报告的编制19.8万元、环境影响评价5万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6万元等共计30.8万元)需竞得人另外缴纳;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矿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2020年评估报告的编制23.8万元、环境影响评价5万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6万元、核实费用6.8万元等共计41.6万元)需竞得人另外缴纳。

五、采矿权矿区土地租赁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和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矿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石湾镇和星岛湖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土地租地意向协议书》的签订,并进行了7天公示无异议。租地费用、租地工作经费、青苗补偿、迁坟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分别与矿区所在地石湾镇和星岛湖镇人民政府按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实际数据缴纳到指定账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六、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

1.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00)。

2.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2023年5月12日17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以转帐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整;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竞买保证金为130万元整。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竞得人需按征收机关依据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无相关书面意见,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廉州南路169号)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原件。

5.竞买人必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出让文件及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3 月28日—2023年4月26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8时0分—2023年5月12日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挂牌时间:2023年4月27日8时0分—2023年5月16日10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

价)。

(五)2023年5月16日10时0分举行摘牌仪式

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以上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挂牌文件获取方式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廉州南路169号)报名。

(二)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三)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8时0分—2023年5月12日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5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间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并加盖竞买人公章。

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中心核准其竞买资格,并发放《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报价竞买活动。

十、公告媒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海)。

十一、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竞买人的报价无效,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且报价为有效报价的,进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应自行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品的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确定竞买人后,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买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生态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受让人行使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4.竞买人应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受让人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5.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6.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三、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四、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挂牌文件、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挂牌截止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未在自《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同时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没收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六、项目要求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应按照采 (略) 、县绿色和谐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和谐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二)安全生产要求。

1.按要求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矿山必须严格按设计由上至下分台阶开采,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强对工作面边坡的维护、加固、管理、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以保证矿山安全、正常生产。

(2)采用挖掘机装车、汽车运输方式。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土地复垦规定》有关要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

(四)为做好矿山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开采数据,规范矿产资源监管,竞得人要按有关要求做好矿区地磅及摄像头的安装并无偿提供数据给相关部门。

(五)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税费,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十七、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并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广西国 (略) 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收取。

十八、涉及需要缴交的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十九、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1.开户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739

2.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支行营业部

账 号:45O*87

3.开户行: (略) 合浦支行

账 号:*

4.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22

5.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001

6.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 *2497

7、开户行: (略) 北海合浦支行

账 号:*012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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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自然资矿挂〔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授权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2宗采矿权(具体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

联系电话:0779-*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南路169号

联系电话:0779-*

三、采矿权出让基本情况

出让矿区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坐标(2000大地)

矿区

面积

(km2)

开采矿种

出让保有储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年)

出让年限()

开采标高(米)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

合浦县石湾镇红锦村委

1,*.48,*.10

2,*.57,*.90

3,*.80,*.04

4,*.94,*.43

5,*.40,*.21

6,*.06,*.05

7,*.42,*.08

8,*.77,*.81

9,*.93,*.69

10,*.73,*.88

11,*.82,*.85

12,*.91,*.12

13,*.56,*.30

14,*.91,*.52

15,*.31,*.20

16,*.27,*.12

17,*.62,*.23

0.0588

砖瓦用页岩

本次出让可利用资源量(122b) 182.76

18

11

+48.5~+20

208.356

50

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 取土场砖瓦用

砂岩矿区

合浦县星岛湖镇珊瑚村委

1,*.78,*.30

2,*.44,*.48

3,*.34,*.15

4,*.05,*.25

5,*.50,*.53

*,15,33.5

6,*.50,*.27

7,*.94,*.33

8,*.74,*.17

9,*.21,*.75

10,*.14,*.59

11,*.94,*.06

*,15,34.4

0.3047

砖瓦用

砂岩

本次出让可利用资源量(122b) 455.29

50

10

+33.5~+15

629.765

130

四、采矿权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此外,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2020年评估报告的编制19.8万元、环境影响评价5万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6万元等共计30.8万元)需竞得人另外缴纳;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矿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2020年评估报告的编制23.8万元、环境影响评价5万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6万元、核实费用6.8万元等共计41.6万元)需竞得人另外缴纳。

五、采矿权矿区土地租赁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和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矿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石湾镇和星岛湖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土地租地意向协议书》的签订,并进行了7天公示无异议。租地费用、租地工作经费、青苗补偿、迁坟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分别与矿区所在地石湾镇和星岛湖镇人民政府按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实际数据缴纳到指定账户。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六、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

1. 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00)。

2.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2023年5月12日17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以转帐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合浦县石湾江城田砖瓦用页岩矿区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整;合浦县星岛湖镇卖饭铺取土场砖瓦用砂岩矿区竞买保证金为130万元整。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竞得人需按征收机关依据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无相关书面意见,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廉州南路169号)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原件。

5.竞买人必须承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挂牌出让文件及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3 月28日—2023年4月26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8时0分—2023年5月12日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挂牌时间:2023年4月27日8时0分—2023年5月16日10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

价)。

(五)2023年5月16日10时0分举行摘牌仪式

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以上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挂牌文件获取方式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合浦县廉州南路169号)报名。

(二)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三)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23年3月28日8时0分—2023年5月12日17时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5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间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并加盖竞买人公章。

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中心核准其竞买资格,并发放《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报价竞买活动。

十、公告媒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海)。

十一、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竞买人的报价无效,则在挂牌截止时,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且报价为有效报价的,进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注意事项。

1.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应自行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风险提示。

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品的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确定竞买人后,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买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生态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受让人行使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4.竞买人应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受让人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5.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6.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三、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四、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挂牌文件、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挂牌截止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未在自《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同时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没收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合浦县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六、项目要求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应按照采 (略) 、县绿色和谐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和谐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二)安全生产要求。

1.按要求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矿山必须严格按设计由上至下分台阶开采,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强对工作面边坡的维护、加固、管理、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以保证矿山安全、正常生产。

(2)采用挖掘机装车、汽车运输方式。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土地复垦规定》有关要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

(四)为做好矿山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开采数据,规范矿产资源监管,竞得人要按有关要求做好矿区地磅及摄像头的安装并无偿提供数据给相关部门。

(五)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税费,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十七、挂牌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并向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广西国 (略) 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收取。

十八、涉及需要缴交的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十九、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1.开户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739

2.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支行营业部

账 号:45O*87

3.开户行: (略) 合浦支行

账 号:*

4.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22

5.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001

6.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 *2497

7、开户行: (略) 北海合浦支行

账 号:*012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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