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北部片区边坡治理工程富余石料(毛石)一批
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北部片区边坡治理工程富余石料(毛石)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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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北部片区边坡治理工程富余石料(毛石)一批,数量约464.74万吨(按实际移交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万盛支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2.9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付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全部转为交易预付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参与报名:(一)意向受让方需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cn无被执行记录),意向受让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三)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其中每年净利润金额均须为正数。(四)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石料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2022年石料销售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销售业绩(以提供石料销售合同及相关交易发票或财务收据凭证)。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本次交易受让方须同意先行向转让方预付2000万元作为标的价款,标的按每月实际移交数量进行结算,并在预付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当预付价款金额不足1000万元时,受让方须在次月结算前补足1000万元。同时,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
九、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预付款1500万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预付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取标准:转让底价部分(即:12.9元×*)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1000(含)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收取,1000-10000(含)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较转让底价增值部分按5%收取。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挂牌转让数量计算,且不因实际出货数量发生差异而改变服务费金额。
十一、该项目成交后,自受让方结清预付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按签订合同约定方式负责移交,在工程现场接驳以及运输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负责提供挖机、装运车辆进行标的装载、运输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及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提前与平场施工单位就平场实施进度作定期对接,为保证现场有序施工,平场施工单位当天爆破出来的石料,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全部运输出施工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自行安排车辆和人员负责二次转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只向受让方开具实际总价款金额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四、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按实际出货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实际出货数量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确认。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价值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 (略) 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4号4-8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刘老师、黎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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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付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全部转为交易预付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参与报名:(一)意向受让方需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cn无被执行记录),意向受让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三)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其中每年净利润金额均须为正数。(四)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石料销售业绩。须提供2021-2022年石料销售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销售业绩(以提供石料销售合同及相关交易发票或财务收据凭证)。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本次交易受让方须同意先行向转让方预付2000万元作为标的价款,标的按每月实际移交数量进行结算,并在预付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当预付价款金额不足1000万元时,受让方须在次月结算前补足1000万元。同时,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
九、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预付款1500万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预付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取标准:转让底价部分(即:12.9元×*)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1000(含)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收取,1000-10000(含)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较转让底价增值部分按5%收取。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挂牌转让数量计算,且不因实际出货数量发生差异而改变服务费金额。
十一、该项目成交后,自受让方结清预付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按签订合同约定方式负责移交,在工程现场接驳以及运输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负责提供挖机、装运车辆进行标的装载、运输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及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受让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提前与平场施工单位就平场实施进度作定期对接,为保证现场有序施工,平场施工单位当天爆破出来的石料,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全部运输出施工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自行安排车辆和人员负责二次转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只向受让方开具实际总价款金额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四、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按实际出货数量乘以成交单价结算,实际出货数量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确认。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项目的备查资料:《价值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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