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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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标的名称

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88.00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肖小姐* 郑先生 *

一、资产情况

其他资产

规格型号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 质量计):(化验报告结果)<0.5%;

颗粒级配(连续颗粒):5mm-31.5mm;

堆积比重:1.5吨/m3。

数量

1万m3

名称

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计量单位

方量

其他说明

1.交易标的运输费用及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经装车后转场、堆放、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中。

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以下条款:

2.1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与转让方办理和完成交易标的移交手续。

2.2转让方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将项目交易标的移交受让方。以转让方按不同批次出具的《移交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自收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前批次的搬移工作。

2.3在交易标的搬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对周边环境、道路造成破坏、不得影响道路路基,影响交通安全、不得搬移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的标的物。如受让人在转场搬移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道路造成污染、破坏的,须自行对破损道路进行清理、修复,清理及修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支付。

2.4受让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规定,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5受让方从移交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对交易标的经营、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6受让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方量、作业方式、搬移期限、作业工具等合法依规开展搬移工作,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7移交期间受让方须在转场工作时间内自行在各移交出入口配备安全员保证作业安全。如因受让方原因在移交转场期间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赔偿及所有相关责任,并不得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的责任。

2.8因受让方原因造成3个月内无法完成交接的,受让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收回实物资产另行处置。

2.9如因转让方机器设备故障、疫情等不可抗原因使碎石产量减少导致转让方无法在3个月内将交易标的全部移交给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延期移交时间。

3.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受让方缴纳。

4.成交价款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它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公开转让碎石一批(方量1万m3)专项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7.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邓三明,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邓三明,联系电话:*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8:0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交易规则及信息公告相关要求的,待交易标的移交工作完成后向转让方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到*方验收同意退还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肖小姐* 郑先生 *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标的名称

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88.00万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肖小姐* 郑先生 *

一、资产情况

其他资产

规格型号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 质量计):(化验报告结果)<0.5%;

颗粒级配(连续颗粒):5mm-31.5mm;

堆积比重:1.5吨/m3。

数量

1万m3

名称

碎石一批(方量1万m3)

计量单位

方量

其他说明

1.交易标的运输费用及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经装车后转场、堆放、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中。

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以下条款:

2.1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与转让方办理和完成交易标的移交手续。

2.2转让方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将项目交易标的移交受让方。以转让方按不同批次出具的《移交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自收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前批次的搬移工作。

2.3在交易标的搬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对周边环境、道路造成破坏、不得影响道路路基,影响交通安全、不得搬移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的标的物。如受让人在转场搬移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道路造成污染、破坏的,须自行对破损道路进行清理、修复,清理及修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支付。

2.4受让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规定,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5受让方从移交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对交易标的经营、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6受让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方量、作业方式、搬移期限、作业工具等合法依规开展搬移工作,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7移交期间受让方须在转场工作时间内自行在各移交出入口配备安全员保证作业安全。如因受让方原因在移交转场期间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赔偿及所有相关责任,并不得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的责任。

2.8因受让方原因造成3个月内无法完成交接的,受让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收回实物资产另行处置。

2.9如因转让方机器设备故障、疫情等不可抗原因使碎石产量减少导致转让方无法在3个月内将交易标的全部移交给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延期移交时间。

3.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受让方缴纳。

4.成交价款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它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公开转让碎石一批(方量1万m3)专项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7.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邓三明,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邓三明,联系电话:*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截止日18:0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交易规则及信息公告相关要求的,待交易标的移交工作完成后向转让方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履约保证金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到*方验收同意退还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肖小姐* 郑先生 *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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