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依法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就依 (略) 起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依 (略) 起 (略) 位于古固寨镇德源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富华路以南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新乡县国用(2016)第024号,证载面积*平方米。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我局将按规定,依法办理上述收回土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就依 (略) 起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依 (略) 起 (略) 位于古固寨镇德源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富华路以南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新乡县国用(2016)第024号,证载面积*平方米。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我局将按规定,依法办理上述收回土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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